“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公安)
公安部提出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指导思想的执法观念革命,是公安部在新世纪阶段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也是公安部审时度势,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公安)
公安部提出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指导思想的执法观念革命,是公安部在新世纪阶段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也是公安部审时度势,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大发展的时代里,为了使公安队伍能完成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任务而采取的极为及时和正确的举措。这是我在经过了近段时间“大讨论”活动的学习教育后最深的体会。在新时期新时代的里,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必须不断的更新自己的思想,改掉自己头脑中旧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步伐,这样才不落伍、不掉队。执法为民的思想是一个民警必须首先具备的主观意念,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延伸。那么,怎样才能牢固树立起执法为民的思想呢。 我认为,首先必须对自己过去的旧的执法观念进行认真的剖析。实事求是的讲,在我的头脑中有如下旧的意识:一是认为警察就是对社会进行严格的管理,我是警察我就是管人的,群众就是要服从我们的管理;二是认为打击违法犯罪是警察的天职,为了破案可以采取一些“强烈”的方法和手段;三是警察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应该树立威信,抖抖威风不过分,为了办案或者为了进行治安管理耍点特权是可以的;四是警察的职能是打击,对群众的求助们是其他部门的。由于存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上述观点,造成在工作中出现了诸如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态度不够好,在办事中反而去强调群众说话的语气,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认为是在和自己过意不去,就不高兴,有时还“教育”对方,对其办的事进行拖拉;对待群众分“类别”,存在着“熟人来了出笑脸,生人来了翻白眼”的现象;对群众的报案特别是群众的求助性质的报警,出警不积极,或者出警后不出力;在平常的治安检查中动就训人,显示威风;在办理违法犯罪的案件中,听不得别人的辩解,认为那是在狡辩。上述行为是违背执法为民思想的行为,这些行为也是群众痛恨的,影响警察形象的行为。我认为只有在对自身进行认真剖析的基础上,对自己的违背执法为民的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和界定,才能谈得上树执法为民的思想,行执法为民之事,才能实现区局叶和平局长提出的要紧紧围绕“七个一”转变观念,端正执法思想中的掀起“一场思想革命”、树立“一种意识”,解决“一个感情”问题的意识形态方面的目标。
要实现执法为民,做到执法为民,光要有执法为民的思想还不够,我们还要有执法为民的业务素质,要有执法为民的工作能力。公安工作具有法律性、专业性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公安)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