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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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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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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项目与资金管理方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标准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升建设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
,村民整治建设积极性高,村级集体经济有一定的收入来源。
第十一条 各地要根据历史文化村落的古建筑数量规模、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以及保护保全的轻重缓急等,申报、推荐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重点村、一般村。
申报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关于开展全省历史文化村落普查工作的通知》〔浙农办〔2012〕42号〕规定的登记要求,在各县〔市、区〕已上报的历史文化村落普查成果中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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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祠堂、古戏台、古牌坊、古渠、古堰坝、古井泉、古街巷、古会馆、古城堡、古塔、古寺庙等数量多、建筑体量大,布局集中成片,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利用价值;
,历史悠久、特色鲜明、保存完整、传承较好;

,根据有关政策法律,采用标准的技术和工程手段,能够抢救和修复的;
,村民积极性高,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自然生态村落以及民俗风情村落等三类村落中重点考虑古建筑村落;
,在保护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适度旅游开发,能够实现“保护促利用、利用强保护”的良性循环。
推荐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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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历史文化村落普查工作的通知》〔浙农办〔2012〕42号〕规定的登记要求,在各县〔市、区〕已上报的历史文化村落普查成果中筛选;
、古祠堂、古戏台、古牌坊、古渠、古堰坝、古井泉、古街巷、古会馆、古城堡、古塔、古寺庙等数量相对较多、建筑体量相对较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利用价值;
、自然生态村落以及民俗风情村落等三类村落中重点考虑古建筑村落,村落整体上保存着比较完整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传承较好;
,村民积极性高,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第十二条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明确的有关要求编制,经由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审通过。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要编制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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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点村修建性详细规划或一般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要填报《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建设项目表》〔附件2〕。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项目建设对照《项目申报文本》和《建设项目表》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项目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待整治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 待整治村的项目验收,按省农办、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2008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办〔2008〕10号〕和《关于<2008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浙农办〔2009〕19号〕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的项目验收,由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经审核通过后的重点村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对照《项目申报文本》和《建设项目表》确定的建设周期内古建筑修复、村内古道修复与改造、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建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各年度任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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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个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凡有1个项目不达标的,即认定为不合格村。具体的《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验收方法》由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明确验收的内容、时间、程序、奖惩等。
资金补助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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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夏风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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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