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
〔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方 法〔试行〕》第七条的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现状、质量通病发生频率和当前 质量投诉主要问题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要求牢固,抹灰层 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 200cm2 者可不计〕;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孔洞、 槽、盒周围的抹灰外表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外表应平整。
〔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抹灰面层外观质量用目测观察
和手摸检查,目测观察检查时宜距墙面 800〜1000mm远。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 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 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 3 处,即墙面两端加中 间部位,每处面积约im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 均匀布点。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1〕质量要求: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
400cm,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面层外表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
起砂等缺陷; 有排水坡度要求的面层外表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不得有倒泛水
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地面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地面坡度用坡度尺或泼水后检 查。地面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左右,俯视检查。
〔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 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 5 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 4角部加 1 中心处,每处面积约 1m2 范围。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1〕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 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面层外观质量及裂缝站立室内 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 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 5 处,其中处应布置房间和阳台、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 即4角部加 1中心 处,每处面积约 1m2 范围。
〔四〕防水工程
〔1〕质量要求: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天沟、泛水、变形缝等 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 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天沟、泛水、变形缝等 构造采用观察检查。
〔1〕质量要求:无渗漏,排水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得倒泛水和积水现 象。
〔 2〕检验方法:房间渗漏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 20mm,
蓄水时间不得小于 24 小时;积水和阳台渗漏采用泼水后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1〕质量要求: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1〕质量要求:外窗不得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五〕玻璃安装工程
〔1〕质量要求: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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