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调查与分析
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很不好〞,%的学员没有做出任何选择〔可能是涉及到B市他们有所顾忌〕,也就是说大局部学员对B市实施问责制的情况的评价不高。对B市在XX事件(一个轰动中外的事件)中问责制实施的力度,%的学员选择“适度〞,%的学员选择“大了〞,41%的学员选择“小了〞,%的学员选择“非常小〞,%的学员没有做任何选择。这说明相对多数的学员认为此次事件中问责的力度“小了〞,%的学员认为问责力度“适度〞,这倒是让我们感到抚慰。
〔一〕增强了党政官员的责任意识。
我们调查问卷的第1题是关于对问责制的总体看法的,是根据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副主任龚维斌教授的问卷题目改编的,他的题干是:“2022年,党和政府对于贵州瓮安群体性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瓮安县委书记、县长分别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对于山西临汾溃坝事件中从临汾市委书记到省长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对于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石家庄市委书记、市长、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等诸多领导干部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受到问责的不仅有政府高官,还有党委系统高级领导,有人称之为新一轮‘问责风暴’。您如何看待和评价受到行政问责的官员?〞我们只在其中加上了一句话:“2022年对乌鲁木齐市党委书记和公安局长进行了处理。〞而选项都是一样的,没有改变。但是我们的调查结果还是有较大区别。
2022年11月,龚教授对在国家行政学院学习的县〔市、区〕长进行了问卷调查,61位学员中,在答复“您如何看待和评价受到行政问责的官员〞时,%的人认为“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这样处理他们显得过重〞,%的选择“应该受到责任追究,但是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问题〞,%的人认为“替别人承当了责任,应该受到追究的是别人〞,%认为他们“应该受到责任追究〞。其中,中西部地区县〔市、区〕长认为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比例最低,%%。而我们的调查显结果是:%的人认为“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这样处理他们显得过重〞,%的选择“应该受到责任追究,但是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问题〞,%的人认为“替别人承当了责任,应该受到追究的是别人〞,%认为他们“应该受到责任追究〞。选择前三项的人数的比例都有所减少,%、%、%,而选择最后一项即“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比例却增加了41.%,相差的幅度很大。这不仅说明了被调查的B市中青班干部对问责制实施的认同度超过了50%,而且说明他们比其他地区的干部对问责制的认同度要高得多。尽管不能说认同度高就直接等于责任意识强,但是根本上可以从侧面反映他们的责任意识。
关于“对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熟悉程度,%的学员选择“熟悉〞,%的学员选择“一般了解〞,%的学员选择“只听说过〞,没有人选择“从来不知道〞。这说明绝大局部干部对中央问责制规定还是了解的。
〔二〕干部们的法治意识有所增强。
我们调查问卷中的第10题是一道简答题:“您可以简要地写出您的其他看法和建议〞,因为时间关系和害怕麻烦,只有3个学员作了答复,其中有一位学员写道:“机制的问题比责任更重要,否那么无公平可言,不能以言代法。〞 还有一位学员写道:“问责与普法相结合,与法治相结合〞。尽管只有2人这样写,%,%。后一个比例还是相当大的,这虽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但是,至少侧面反映了官员们的法治意识有所增强。
〔三〕对有关问责制的文件学习和宣传还有欠缺。
在我们的调查结果中,对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熟悉〞%。而对于?B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方法?,%的学员选择“熟悉〞,%的学员选择“一般了解〞,%的学员选择“只听说过〞,%的学员选择“从来不知道〞。这个调查结果一个方面说明B市的干部对中央问责制文件的熟悉程度高于B市的文件,另一个方面也说明总的来说对问责制的学习和宣传还要加强。
二、构建有效的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在我们调查的结果中,关于当前问责制的主要问题在哪儿,%的学员选择问责主体不明确。
〔一〕明确问责决定机关
关于应当有谁来问责的问题,%的学员选择了“党委〞,%的学员选择了“政府领导班子〞,%的学员选择了“人大〞,%的学员选择了“司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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