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品质审计
及定损核价考核方案宣导
车险部 李付伟
2004-06-26
目 录
¨车险理赔审计实施方案
¨2004年1-5月份理赔品质审计结果
¨车险定损核价人员量化考核方案
¨大案上报制发的查勘定损人员标准日工作量:重点城市型机构(北京、上海)8(件/人*天),都市型机构(件/人*天),(件/人*天)(机构分类情况详见附件5),其中省会型机构所在城市(本部)参照都市型机构标准执行5(件/人*天),标准月工作量=22*标准
日工作量。
3.标准工作量分值的确定
¨由于查勘量分值考虑了各种类型案件的加权系数,而标准月工作量并未考虑该项加权系数,因此标准工作量分值=标准月工作量*转换系数。转换系数=小额车损案件占比*1+简易车损案件占比*2+一般车损案件占比*3+复杂车损案件占比*5+重大车损案件占比*7+特大车损案件占比*10+玻璃单独破碎案件占比*1+全车盗抢案件占比*3
¨其中转换系数中各类型案件占比是根据上一年全系统统计数据确定的,由总公司在年初公布,2004
4.工作量考核得分
¨查勘定损人员工作量的考核得分由网上车险理赔系统每月自动计算提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新设机构、偏远三、四级机构案件量与规模较大的三级机构案件量有比较大的差别;同时在同一分支机构内也存在流动查勘和固定
点查勘的差别;因此在本办法基础上,各机构可以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查勘定损人员的工作量考核结果作适当的调整,但调整方案和结果必须报总公司车险部审批。
考核内容—(二)工作质量考核
¨工作质量包括查勘定损人员的定损偏差率、及时立案率、预估偏差率和案件审计合格率
1.定损偏差率(30%)
¨定损偏差率是量化查勘定损人员定损技能的主要指标,是通过网上车险理赔系统核损与定损之间的偏差来进行考核。定损偏差率=上报核损案件定损总金额-核损总金额/上报核损案件定损总金额*100%,定损偏差率在5%以内的得满分(100 分),偏差率在5%以上的每增加1%则考核分值加扣10 分。
2.及时立案率(85%)
¨为了保证理赔案件处理时效,案件及时立案率作为考核查勘定损人员工作时效性的指标。考核分值=及时立案率*100,异地委托案件超时立案每案加扣10 分,其中及时立案率由网上车险理赔系统根据查勘定损人员用户的统计数为准。
3.预估偏差率(25%)
¨预估偏差率是考核查勘定损人员对案件定损和事故责任预估准确性的指标。预估偏差率采用预估偏差率II 的计算方法,由网上车险理赔系统根据定损人员用户统计产生。预估偏差率在20%以内得100 分,高于20%的,每增加1%分值加扣5 分。
4.案件审计合格率(30%)
¨根据《车险理赔品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总公司或分公司车险部在进行日常审计时发现属弄虚作假、内外勾结骗赔等恶劣行为时,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处理;其他不符合案件审计规定者,将给予扣10分/案的处理。案件审计合格率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以机构理赔品质审计人员提供数据为准。
¨工作质量考核中每单项考核的满分均为100 分,工作质量考核得分得分=定损偏差率得分*30%+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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