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学-- 动植检 14-2 1 一、名词解释( 5*2=10 ) 1. 植物:活的植物和器官(包括种子和种质) √ 2. 植物检疫学: 是一门在各国扩大经济贸易和人与往来的前提下, 为保护植物的健康, 防止某些对植物有严重危害的危险性有害生物随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应检物调运为传播与扩散, 对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 危害性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与执行检疫法律法规、检验和检疫技术,提出检疫决策的科学。√ 3. 限定的非检疫有害生物( RNQP ): 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 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者虽存在但分布不广且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4. 预检: 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入境前, 输入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生长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 5. 检疫处理: 是由官方根据检验结果确认是否需要对限定物实施除害处理。禁止出境、禁止入境、退回或销毁以及出证放行的法定程序。二、填空( 1*20 ) 1. 我国第一部关于动植物检疫的法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共 8 章 50 条。我载第一部法律是《植物检疫条例》√ 2. 植物检疫的程序检疫许可、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检疫监管等√ 3. 外检包括进境检验、出境检验、过境检验、携带邮寄物检验、运输工具检验内检包括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国外引种检疫 4.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IPPC 内容包括序言条款证书格式附录三个方面,其中条款共有 23 条。 5. 植物有害生物通常可分为害虫、病原真菌、病原原核生物、植物病毒、病原线虫、杂草、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动物等若干类。 6. 1954 年我国颁布第一部进境植物检疫( 外检) 名单《输出入植物应实施检疫种类与检疫对象名单》; 1983 年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 内检法规。 7. 法规通常包括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 8. 检疫处理的方法大体上有 4 种即出海处理退回销毁处理或禁止出口处理 9. 热处理常用的有干热法湿热法温汤浸泡和电磁波加热法三、判断( 1*10 ) 四、简答( 5*6 )+ 综述( 15*2 ) 1. 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的关系√联系: (1) 植物保护的原理包括预防、杜绝或铲除、免疫、保护、和治疗等五个方面,植物检疫的内容就涉及植物保护中的预防、杜绝和铲除的各个方面。(2) 植物检疫是植物保护的一个分支学科,往往是综合治理的唯一措施。区别: (1) 防治对象不同: 植物检疫主要针对国家制定的危险性特别大的、可以随种子苗木和人为调运二传播的一些害虫、病原物、或杂草, 往往是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的, 且一旦传入植物检疫学-- 动植检 14-2 2 可能引起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 植物保护的防止对象则是当地普遍发生且危害严重的有害生物。(2) 处理的要求不同: 植物检疫处理的效果要求彻底杀灭有害生物或辐射处理后至少达到不育状态,不计成本,不留后患; 植物保护中所言的化学防治,物理防治等的防治效果往往只要求将有害生物的危害程度控制在经济允许的阈值或纺织指标以下, 还要考虑生态效益和环境保护,往往不要求彻底杀灭。(3) 研究内容和工作方法不同: 植物检疫是以法规为依据, 依靠有关部门( 海关、外贸单位、邮电、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紧密合作来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或传出; 植物保护所研究的是常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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