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廉问效问责
关于对宣城市开展问廉问效问责
强化制度执行力的实践和思考
宣城市纪委监察局 王循
(2010年5月)
制度的执行是制度建设的关键,强化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 (三)加大问责力度,促进干部尽责履职。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宣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问责的范围、内容、渠道和形式。一是问责范围广泛。列举了8大类共43种要问责的情形,主要包括决策失误、执行不力、违法行政、管理疏漏、监管不严、拒绝监督、效能低下等诸多方面,规定的详细而具体,问责范围比较广泛。二是问责的形式多样。明确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等9种方式。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提拨;重新任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三是问责渠道通畅。对上级机关和市领导的指示、批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审计等提出的问责建议;有关工作考核、效能和政风测评、行风评议结果等8大类问责信息予以明确,使得问责的信息渠道比较多样而且通畅,让问责制的启动更加科学、公开、透明。四是问责程序规范。问责事项的决定机关是市委或市政府,承办机关是市纪委或市监察局。问责信息初核后,填写《宣城市领导干部问责审批表》,经市委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调查。承办机关负责问责线索的收集和整理,问责事实的调查和核实,问责文书的制作和送达,以及向提出问责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反馈办理结果等。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调查报告,作出问责或不问责的决定,并确定问责形式。自去年6月宣城市领导干部问责制启动以来,共对1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开展“三问”以来,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投资环境明显优化,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达到了干部有压力、效率有提升、社会有影响、群众有肯定、各界有好评的效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好评。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社内参及省内数十家媒体对有关工作进行了报道。
二、开展问廉问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力的体会
通过推进“三问”,紧紧抓住了制度执行的关键,把对各项制度监督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增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效能。通过开展“三问”,我们体会到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必须做到“五克服、五注重”:
1、要克服制度偏虚,注重针对性。制度建设本身是一门学问,需要科学的态度、审慎的作风、务实的精神。制定什么制度,制定到什么程度,必须符合反腐倡廉工作需要,符合改革创新对制度的需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制度的需要。比如,针对干部廉洁自律问题,我们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要求,及时跟进,认真开展廉洁承诺制度。针对部门出现的“中梗阻”和行业的不正之风,我们组织开展了民主考评活动;又如围绕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们及时出台了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意见,为改革发展配套制度,满足改革创新和经济发展对制度的需求。
2、要克服制度偏空,注重可操作性。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就是规矩。既然是规矩,就要有内容、主体、程序、监督等实质性要求。如果制度存在内容空洞、要求笼统、难于操作就会使制度看似健全,实质无从执行,从而使制度的权威受到藐视,尊严受到挑战,公信受到怀疑。为避免制度建设内容上 “空心化”,我们在开展“三问”工作中,对每一项工作都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对如何组织实施、确定对象、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3、要克服制度偏慢,注重前瞻性。制度建设重在防范,既然要防范,制度设计就要有一定的提前量,要洞悉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灵敏反映党风廉政建设的信息,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各项改革不断深化,随着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需要制度来防范的情况也在增多。如: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了问廉制度、问责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规范,既不让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陷于无制度规则的犹豫徘徊中,又不让他们因为无制度规则的约束盲动蛮干而承担后果,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
4、要克服制度偏粗,注重实效性。制度主体不仅仅是制度的执行者,还必须包括制度的制定者、制度的监督者和制度的评价者。而当前一些制度设置偏粗,造成制度主体缺位,制度的执行者成为制度建设的唯一责任者,而其它各方都不能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这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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