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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肠外营养治疗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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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肠外营养治疗的规定
目前在医保检查反馈中发现,肠外营养药物在临床上使用存在对适应症不了解,医保用药把关不严等问题,为此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掌握肠外营养的适应症:
凡不能或不宜经口摄食超过5-7天的病人,都是胃肠外营养的适应症。
有关肠外营养治疗的规定
目前在医保检查反馈中发现,肠外营养药物在临床上使用存在对适应症不了解,医保用药把关不严等问题,为此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掌握肠外营养的适应症:
凡不能或不宜经口摄食超过5-7天的病人,都是胃肠外营养的适应症。
(一)消化系统疾病
(1)消化道痿、气管食管痿,高位小肠痿等。
(2)炎症性肠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
(3)广泛小肠切除后的短肠综合征。
(4)急性胰腺炎的非手术治疗或手术前后的营养支持。
(5)胃肠梗阻,如贲门癌、幽门梗阻、高位肠梗阻、新生儿胃肠闭锁等。
(6)严重营养不良伴胃肠功能障碍者。
(二)、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破伤风、大范围的手术等患者处于强烈的应激状态,存在严重的分解代谢状态(5-7天内胃肠道无法利用者)。
(三)、严重感染与败血症。
(四)、中度以上营养不良患者必须进行重大手术,尤其是消化道重建手术的病人,应给予手术前后的营养支持。建议术前营养治疗7〜10d。
(五)、急性肾功能衰竭。
(六)、妊娠剧吐与神经性厌食。早孕反应所致的严重恶心、妊娠呕吐超过5〜7天。
(七)昏迷病人。
(八)晚期肿瘤病人化疗和放疗引起的胃肠管反应等短期内不能由肠内获得营养的患者。
(九)无肠外营养的禁忌症:如严重循环、呼吸功能衰竭,严重水、电解质平衡紊乱,肝、肾功能衰竭等;胃肠功能正常、适应肠内营养或5天内可恢复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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