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会诊制度根据 1999 年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 2010 年卫生部医管司《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 2011 年远程会诊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我院远程会诊制度及实施细则》。一、远程会诊由医务部组织, 申请会诊科室应充分准备需会诊病例的相关检查资料, 按要求规范填写远程会诊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于会诊前一天上报医务部。二、科室根据病人需要提出远程医疗会诊, 申请前须向病人或亲属说明远程医疗会诊的目的, 征得病人及其亲属的同意并签署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会诊后应将远程会诊在病程中记录,并向病人或其亲属通报远程医疗会诊结果。二、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远程会诊收费,不得出现漏收、多收、少收等现象。三、主管医生参考会诊专家的会诊意见,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进一步规范开展诊疗。四、主管医生按病案管理要求将会诊意见归入病案中保存,门诊患者应交由患者本人留存。五、医务部指定专人负责远程会诊工作,并对会诊意见进行记录。六、如基层医院向我院提出远程会诊的要求,会诊医师必须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利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提供咨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远程会诊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远程会诊系统工作程序, 明确聘请外院专家会诊申请程序和接诊程序, 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的医疗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开通远程会诊系统的目的: 利用远程会诊室,实现以病人为中心,随时让患者得到高、精、尖技术的诊疗,解决疑难及危重病人的实际问题, 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二、远程会诊系统工作流程: 1 、医务工作者在接诊过程中,如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会诊,必须报请医务部批准后由医务部负责实施。 2、申请远程会诊时, 由主管医师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 提出会诊目的, 经主管医生及科主任签字, 并请病人或家属填写请求远程会诊同意书,送至医务部。 3 、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 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 4 、确定会诊时间后,由医务部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主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 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5、远程医疗会诊室将签有专家全名的会诊单传送至我院远程医疗会诊室, 会诊室打印报告一式两份, 一份交主管医师放入病历中,一份存放远程医疗会诊室备案。 6 、会诊室应负责做好会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统一的格式建立会诊病历数据库,做好随访工作。 7、医务部收到基层医院的会诊邀请函后, 根据会诊目的,安排相关专业的专家,并确定远程会诊时间。 8 、确定会诊时间后,由医务部负责远程会诊的人员通知请求会诊医疗机构,做好会诊准备。 9 、会诊应提出明确会诊意见,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应书面写出会诊意见并签全名, 由医务部负责远程会诊的人员传送至请求会诊的医疗机构会诊室, 原件存放医务部远程医疗会诊室备案。 10 、会诊专家必须为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三、工作要求: 医务部确定相关负责人员, 制定较为详细的远程会诊工作制度, 加强远程会诊工作, 做好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监督协调, 各科室应向广大患者主动宣传, 充分调动广大医护人员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远程会诊室工作人员职责 1 、负责审查申请会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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