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名词解释 1 、概念: 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单独概念: 是指仅反映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事物。普遍概念: 是指由若干个分子所组成的类的概念。它的外延包括许多的对象。集合概念: 把一类对象作为一个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非集合概念: 不把一类对象作为一个集合体来放映的概念。正概念: 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 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只有带否定词并使用其含义的,才是负概念。论域: 指一个正概念与其相对的负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组成的类。定义: 就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方法。划分: 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就是将外延较大的属概念根据一定的标准, 划分出若干个外延较小的概念,从而明确概念全部外延的逻辑方法。概念的限制: 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减少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即概念的限制就是从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概念的概括: 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其外延的逻辑方法。命题: 陈述事物情况的思维形态。特征在于其真假性。命题有具体内容和逻辑形式, 逻辑学不研究具体命题内容上真假,只研究命题形式真假性质和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模态命题: 就是包含“必然”等模态词的命题。复合命题: 就是包含其他命题的命题,包括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和负命题。简单命题: 就是没有包含其他命题的命题,主要包括直言命题和关系命题。推理: 就是由一或若干个命题推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形态。直言命题: 就是陈述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性质命题) 肯定命题: 就是陈述事物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联项一般用“是”表示。单称命题: 就是陈述一个特定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主项专有名词, 不需量词。全称命题: 陈述一类事物的全部分子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主项普遍概念, 量省。特称命题: 就是陈述一类事物中至少存在着一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主项普遍概念,量项不可省为“有的、有些”(其逻辑含义就是“有”即至少有一个,不排斥全部) 周延性: 是直言命题主项与谓项在量的方面的逻辑特征, 是直言命题形式中对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的陈述情况。在一个直言命题形式中, 如果陈述了它的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那么其主项或谓项就是周延的。直言直接推理: 就是前提只有一个命题的直言推理。 A :全称肯定 E :全称否定 I :特称坑定 O :特称否定反对关系: A与E 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同真,得以同假。即,当一个真时,另一个必假; 当一个假时,另一个真假不定。矛盾关系: AO 、 EI 之间的关系是: 既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即, 一个为真时, 另一个必假; 当一个为假时,另一个必真。等差关系: AI/EO 之间的真假关系:全称真,特称必真;全称假,特称真假不定;特称假, 全称必假;特称真,全称真假不定。下反对关系: IO 之间的真假关系:不能同假,可以同真。即当一个假时,另一个必真;当一个真时,另一个真假不定。换质法: 改变前命题的质(把肯定改为否定,或把否定改为肯定)。换位法: 改变前命题的主项和谓项的位置(把前提的主项改为谓项,把谓项改为主项)。直言间接推理: 又称直言三段论,也可简称为三段论。三段论: 就是由包含一个共同项的两个直言命题为前提,推出一个直言命题为结论的推理。三段论的格: 就是由于中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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