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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
XX国税稽审备字〔xxxx]xx号
填
8
9
其他
需要说明的问题
说明:
1. 本文书为A4横排,由案件提请单位提交证据材料时填制。
2. “案件名称”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案件编号”为案件审理提请书的编号。
3. “证据内容”填写:账簿凭证、检查文书、法律依据、被查对象陈述申辩材料、听证笔录等。“证据来源”填写证据系从何处取得、由谁制作。“证明对象”填写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是否原件”,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或照片等。“存放处”填写无法当场移交的证据及其他资料的存放地点。对于无法现场移交、但列入证据目录的证据,接收人可以到存放现场查验后再签字确认。
受理通知书
XX国税重审受字〔xxxx]xx号
你局(科、股)提请审理的(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一案,经审核属于《河源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理范围,决定予以受理。
xx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说明:
1. 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决定受理提请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时使用。
2. “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3. 受理日期为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之日。
4.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补正材料(补充调查)通知书
XX国税重审补字〔xxxx]xx号
你局(科、股)提请审理的(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一案,经审核(审理),认为:
现将此案退回请补正材料(补充调查),请于年月日前将补正
(补充调查)材料移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xx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年月日说明:
1. 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将案件材料退回提请单位补正材料或补充调查时使用
2. “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3. 签署的日期为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之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予受理通知书
XX国税重审不受字〔xxxx]xx号
经对你局(科、股)提请审理的(案件名称)(案件编号:)进行审核,认为该案件不属于《河源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xx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年月日说明:
1. 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不予受理提请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时使用。
2. “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3. 签署的日期为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不予受理之日。
4.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河源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提请审理的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等相关材料发送你科(股)。请于_年_月—日前提出书面审理意见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案件审理期间你单位可到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查阅案卷材料,向稽查局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附件:
2. 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审理报告……XX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说明:
1. 本文书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送材料征求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时使用。
2. “案件名称”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重大税务案件书面审理意见表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审理
意
见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签章)
年月曰
说明:
1. 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提交书面审理意见时使用
2.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由成员单位存档
3. “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4. 所出具的审理意见应当详细阐述理由、列明法律依据。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延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时限审批表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案件受理日期年月曰
延长审
理时限
理由
因,本案在30
日内无法作出决定,根据《河源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十
八条的规定,需延长审理期限,时间从至,请批示。
审理人员(签名):
年月日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意见
办公室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审理委
员会
(副)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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