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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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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深市监规〔2022〕3号
[内容纠错]
各有关单位: 无法获得举报奖励,并详细记录举报人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举报时间;被举报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涉嫌违法行为的性质;涉嫌违法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
匿名举报的,举报受理机构应当注明提示情况。
第四条食品安全举报应当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人。举报人批量举报的,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名单;未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名单的,视为无明确、具体的被举报人。
第五条对电话咨询举报受理部门的,举报登记机构应当明确告知举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举报分派机构分派举报事项时,对属于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规定的奖励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应当向办案机构做出提示。
第七条接到食品安全举报后,办案机构受理人员应当填写《违法行为举报登记表》。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办案人员对举报案件线索进行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办案机构接到不同举报人对同一事项举报的,办案机构受理人员应当分别填写《违法行为举报登记表》,并告知后举报人。
第八条对食品安全来访和书面举报(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办案机构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级或者本局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在接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转办函》,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办案机构同时填写《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转办告知书》,向举报人反馈转办情况。
举报内容涉及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且本局作为最先受理举报的部门的,举报分派机构应在接到举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交对口业务处(科)室,对口业务处(科)室在接到举报分派机构转来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裁定。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出裁定后,办案机构根据裁定意见办理举报事项或者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
第九条举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且执行完毕后,办案机构根据《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奖励发放对象和举报等级,并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奖励审批表》,对举报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举报内容、举报等级、奖励标准及奖励金额提出具体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办案机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或者证据进行调查后,依据以下原则确定奖励范围与金额:
(一)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该举报不属于奖励范围;
(二)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相一致的部分为有效举报,不一致的部分为无效举报,无效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三)除举报事项外,办案机构还认定了其他违法事实的,对其他违法事实做出的处罚决定不计算奖励金额。
第十一条办案机构应当将《举报奖励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举报登记表》、罚没款缴款凭证及举报材料报办案机关执法监督机构(指市局执法监督处及分局承担执法监督职能的科室,下同)审查。办案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办案机构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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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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