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若干问题 n一、专利审判工作基本概括 n二、专利侵权行为 n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 n四、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n五、专利侵权抗辩 n六、假冒他人专利 n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n八、相关程序问题 n九、诉前临时措施一、专利审判工作基本概括 n(一)案件数量: n 1985 ~ 2004 年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 69636 件 n专利案件 18654 件 n著作权案件 14708 件 n商标案件 6629 件 n其他 8368 件 n 2004 年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 9329 件 n专利案件 2549 件 n著作权案件 4264 件 n商标案件 1325 件 n(二)司法解释工作 n专利法第二次修改( 2000 、8、 25 公布)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1 、6、 19 通过,法释[2001]21 号,简称 21 号解释)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1 、6、5通过,法释[2001]20 号,简称 20 号解释) n关于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已被提起行政诉讼时相关专利侵权案件是否应当中止审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2003 、4、 15 ( 2002 )民三他字第 8号) n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案件编号和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 2004 、2、 16,法( 2004 )17号) n关于美国伊莱利利公司与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 2003 、12、3,( 2003 ) 民三他字第 9号) n关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旭阳恒兴经贸有限公司专利纠纷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 2004 、6、24,( 2004 )民三他字第 4 号) n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能否直接裁判涉案专利属于从属专利或者重复授权专利问题的函( 2004 、12、6, (2004 )民三他字第 9号) n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会议讨论稿 -29,以下称讨论稿) n(三)审判组织建设 n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中级法院( 34 ) n2、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 16 家)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佛山、泉州、宁波、温州、金华、苏州、青岛、烟台、潍坊、大连、景德镇、葫芦岛二、专利侵权行为 n(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定要件 n(二)侵犯产品专利权的行为 n(三)侵犯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n(四)实施从属专利侵权 n(五)共同侵权行为(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定要件 n专利法 11 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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