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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关联和对我们的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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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关联和对我们的启示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关联和对我们的启示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关系密切,而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彼此影响,相互促进。这些特性决定了不同时期占据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法的发展可能国际法学的研究中,若对此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解释,显然是不合适的。这时,恰当运用国际关系理论知识,尤其是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博弈论,可以帮助国际法学者更好地理解国家间合作的问题。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博弈论认为,当国家在合作中关心的是相对获益,即计算自己所得是否多于别国所获,则属“零和博弈”或“非合作博弈”类型,少有合作余地。而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者正立足于此,对他们来讲,在合作中感到不安全的国家总是关心收益如何分配,它们并不注重参与双方是否都能获益,而只关心谁多获益。如果收益分配不均,得益少的国家总想着削弱对方以改变自己在利益分配中的不利地位。因为国家总是在担心今天的朋友也许明天就是敌人,担心联合利益的实现对现在的朋友有利,或许是在制造一个潜在的非常危险的敌人。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是,国家必须密切关注合作伙伴的获益。[11]117无疑,国际法本身是各国参与国际合作的一种形式,是将国际合作关系法制化的表现。如果各国在这种合作中将目光盯住相对获益,则这种合作为“零和博弈”或“非合作博弈”类型,国际法的发展将举步维艰。显然,现实主义者的这种分析对于立法博弈的失败或低成功状态具有良好的解释功能。
与现实主义学派不同的是,国际关系理论中新自由主义学派在提出国际合作命题时认为,作为理性国家关注更多的是本身的获益,而不是其他伙伴是否获益、获益多少,或者这种获益多于或少于本国获益,合作的主要限制在于欺诈。[11]125而在一次博弈中,由于博弈方作出决策时只需考虑眼前利益,而不能期望他们会考虑对方的利益得失。因此,只要能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博弈方经常不惜相互“欺诈”,因为它们看不到博弈的长远利益。但如果博弈重复进行,这种状况将得以改变,因为这时各方关心的不是某一次博弈的结果或收益,而是博弈重复进行后的总体效果或平均收益,并且各次重复之间相互影响和制约。[12]73显然,新自由主义者强调绝对获益的观点以及国际合作的博弈类型的分析,对国际立法中国家选择合作的现象具有一定的解释作用。
当然,在中观层面,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不仅仅在国家是否选择合作上具有解释功能,对于其他问题,包括国家立法偏好、遵守与违反协议的行为、谈判战略与策略(如结盟、组建谈判俱乐部等)争端解决问题上选择对抗还是妥协等方面,都可以发挥出良好的解释作用。国际法学者在探讨这些问题时,恰当应用相关的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对于理解这些问题本身无疑有着很大的帮助。

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不仅对于分析国际法发展方面的宏观性问题、国际立法与遵守中的国家偏好等中观性问题,提供帮助,在分析具体的国际规则的建构等微观方面,也能提供重要帮助。
例如,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与发达国家“自由化”立法需求相对抗的措施,包括在涉外经济立法方面,采取严格外资准入、实行国有化、高筑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在国际层面,与发达国家展开集团式的斗争,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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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