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志愿者精神
前些天在网上看到了一篇《中国教育报》对志愿者精神的评论,其中谈到为推进志愿者活动,某些高校出台相关支持措施,如把所有学生都注册为志愿者,为志愿者提供文化课的加分等……
志愿者作为一个近年来颇流行的名词,它的本意却被不少人我看志愿者精神
前些天在网上看到了一篇《中国教育报》对志愿者精神的评论,其中谈到为推进志愿者活动,某些高校出台相关支持措施,如把所有学生都注册为志愿者,为志愿者提供文化课的加分等……
志愿者作为一个近年来颇流行的名词,它的本意却被不少人遗忘。志愿者,首先要有主动服务的志向和意愿,而这种强制性的措施却使得学生的自主行为变为被迫行为,服务性质产生了本质改变,投入到工作中的热情也会熄灭不少。
我们都知道,志愿者精神概括体现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内涵,它既传承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又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我们可以看出,这种精神是受良知和道德激发的对社会和他人的自觉自愿的奉献精神,不求回报是其重要特征。在这里面,既有志愿者个人参与社会服务获得精神满足的过程,又有协助政府促进社会良好循环的过程,这是一种和谐、共赢的个体和社会的互动。
诚然,适当的鼓励是必要的。据了解,在美国的高校,大学生都因志愿者的身份而骄傲,学校也会开设志愿服务的相关课程,为社区服务活动提供学分。例如,给参加志愿服务的学生加发展分而不是学分。学分是一个学生文化成绩的反应,志愿服务不属于文化课或是专业课,理应不计入激励措施。因此,我们要保护志愿者精神层面需求的满足,这事关志愿者精神的纯粹性和崇高性。那些扩大化的加分会让志愿者精神满足的过程受到伤害,那种本来可以自豪的公益心被蒙上了
“利益”的微尘,这让许多本来出于志愿者精神服务社会和他人的学生,也可能会成为被一些人指责的对象,志愿者精神本身具有的光辉也因此黯然失色。而对于高校的行政部门,则要把对志愿者的激励落实到更科学化的措施上来,比如,在日本,很多大学通过制定志愿者休学制度、让志愿者参加保险等措施支持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而一些诸如“学生每学年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不得少于60小时”等硬性规定,无疑是组织者某种浮躁心态的表现,这只会“矮化”志愿者精神,使其染上功利色彩,而忽视了学校应该给以正确的价值导向。
谁都知道志愿者工作不好做,而作为被服务对象的大众,对志愿者们热情、辛勤的工作是不是理应抱着一份感激的心态呢?
“实践出真知”为了真实地了解志愿者们的内心感受,我在电影院也做了短短一周的志愿者。工作范围包括:引导入场、巡视、维持场内秩序、禁止观众吸烟和吃瓜子。只有自己亲身经历了,才真正感觉到这工作的不易。每天下午一点半,穿上统一服装,准时来到影院,指导观众如何入场,如何正确佩戴3D立体眼镜。电影开始时,每隔十五分钟进入放映厅巡视场内情况,若有人吸烟、大声喧哗立刻予以制止。大多数观众能够文明观影、积极配合,只有少部分人对志愿者的话不理不睬,个别醉酒人士甚至威胁恐吓。而我们能做的仅仅是面带微笑,善意提醒。有些时候不是不觉得委屈、辛苦,明明可以在家吹着空调,看着电视,却跑到外面来受这个苦,但是每次听到小朋友一声甜甜的
“谢谢阿姨”或是观众感激的笑脸,这些苦涩又全被甜蜜化解,登时觉得付出是值得的。
在做志愿者的这些日子里,我对志愿者精神也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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