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乡镇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doc关于完善乡镇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乡镇纪委是最基层一级的纪检机关, 对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乡镇纪委对乡镇、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对农村的党风廉政环境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功效,治本功能较为显著。本文结合乡镇实际,就完善乡镇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作初浅思考。在人力方面, 乡镇纪委书记在分管工作方面, 与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一样,主要精力放在做好乡镇中心工作上。同时,乡镇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干部绝大多数是身兼数职, 工作任务繁杂, 在遇到纪检工作与其他工作相冲突时, 难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去搞纪检工作, 同时又要按其它分管领导的要求去下乡驻村或做一些应急性事务。长此以往, 纪委书记和纪检干事或纪委委员都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 基础力量薄弱成为乡镇纪委工作现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乡镇纪委与党委、政府完全融为一体,人和事都与乡镇党委、政府分不开。由于缺乏独立性, 纪检工作的开展, 与镇中心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村干部的协助, 乡镇纪检干部一方面要查处违规违纪的镇、村干部, 另一方又碍于人情, 完不成中心工作任务。加上乡镇纪委所处的工作圈子小, 人事基本不流动, 遗留人际关系多, 致使纪检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提升,科学合理的领导机制是核心,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是关键。一是加强挂钩联系制度。要加强相关领导案件查办挂钩联系工作制度,加强案情的上通下联,完成案件查办工作任务, 切实帮助乡镇纪检干部协调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业务上遇到的疑问; 二是要建立听取汇报制度。按时召开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基层纪检工作动态, 对基层纪检工作加强领导与组织; 三是要建立案件分级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把乡镇、村一般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办, 交由镇纪委办理, 每个季度根据线索来源, 由乡镇纪委落实案件, 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在维护农村稳定,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四是严格查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实等行为, 严肃责任追究, 将追究办法与年终纪检考核挂钩,单独列出案件办理内容加以考核。一是重点抓乡镇纪检干部的使用。针对目前乡镇纪委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 重点抓好对乡镇纪委委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 由乡镇党委把关, 对乡镇纪委干部的提名、任免、交流征求县纪委的意见, 把德才兼备, 年富力强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充实进来, 提拔任用办案出色的同志。配备好专职纪检干部, 及时选拔政治素质过硬, 思想作风正派, 业务能力强并且有法律、财经、计算机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 二是抓好村级纪检组织建设。乡镇办案的主阵地还是在村一级, 要进一步完善村级纪检员体系, 在行政村配齐配强纪检员;三是抓好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制定乡、村纪检干部、纪检员培训规划, 通过上派下挂、集中培训等形式, 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乡镇纪检工作内容陈旧单一, 难成体系,也是造成办案工作被动的原因。要以“三个延伸”创新工作思路, 力求乡镇查案工作有体系、有特点。一是案件协作机制的延伸。二是案后交流互动的延伸。案件办理后,及时召开查办案件经验交流会, 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学。三是案后跟踪教育的延伸。针对乡镇实际, 建立了受处理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 通过开展访家庭、搞培训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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