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员人口数据清理的说明
2010年2月8日省人口计生委已经下发了进行全员人口数据清理的通知,但根据新的情况,做如下调整:
清理方法
1、通过软件的逻辑审核功能调出问题清单并打印成册,进行全面的入户核查;
2、在对原信息采集表关于全员人口数据清理的说明
2010年2月8日省人口计生委已经下发了进行全员人口数据清理的通知,但根据新的情况,做如下调整:
清理方法
1、通过软件的逻辑审核功能调出问题清单并打印成册,进行全面的入户核查;
2、在对原信息采集表进行全面入户核查中,发现漏登的对象(含流动人口),按信息采集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与公民信息网的信息进行比对,最终形成纸质的正确信息清单。
时间安排
入户核查和比对在3月14日前完成;
上机修改分两个阶段:3月21日前完成对重复对象的清理、0-9岁对象的更正修改和漏登对象的录入;4月30日以前完成其它信息的更正修改。
工作组织与分工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举全系统之力,高质量的完成。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计划统计和流动人口的领导负责,计划统计部门具体组织,流管部门配合,全体干部参加,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搞好入户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上机录入、修改分工合作,常住人口信息由统计员(信息员)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由流管员负责。
相关口径
重复人口的清理
数据中存在大量重复信息,有的是由于软件原因形成的,有的是由于重复录入形成的,有的是由于采集时多地采集形成的。不论是什么原因形成的,为了保证每个人信息的唯一性,此次按下列原则进行清理:
总原则是按计划生育管理模式的有关规定不变。
对城市区工作单位、户口和居住地分离而造成重复采集的对象,由于各市州的管理模式不同,在数据清理过程中,尊重各地的管理模式,在其规定的管理地保留信息,并由市州做好协调工作。
因婚嫁后户口未迁,造成重复采集的,保留婚入地的信息;但已婚育龄妇女常住娘家的,保留户口所在地的信息;
两地或多地有户口而重复采集的对象,保留现居住地的信息;
户籍地和流入地均采集信息的对象,保留户籍所在地的信息;
省内流入三年以上,在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对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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