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和安置情况报告
县政府: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9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
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和安置情况报告
县政府: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9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39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审计署、省、市、县纪委的相关工作部署,严格征地程序,罗**对省政府关于**县**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批复》(豫政土〔**〕847号)批准征收土地的各种补偿费用已严格按照规定做了如下补偿安排,并支付到位,特行此文件,落实规定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具体情况:
本次征收共计二块土地。其中第一块位于罗**街域,老光马路公路中段南侧。东为粮贸街,西为商贸街,南为富民街,北为老光马路公路。上述土地全部属罗**罗陈街道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
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具体情况:(),()。地上附着物:砖木房屋3间,砖木房屋占地面积27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平方米。
第二块位于罗**街域,老光马路东段南侧。东为老街道,西为粮贸街,南为罗陈老村部,北为老光马路公路东段。上述土地全部属罗**罗陈街道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
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具体情况:(),()、()、()。()。地上附着物:无。
二、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
1、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省政府《关于调整XX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11号)和光政〔**〕17号文件公布的征地区片价执行,(),(每亩0.**万元)。社会保障费用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由县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代扣并缴纳。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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