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标准
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00
10000~15000
1000~3000
,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各类人防工程以外,还应根据所增加的人数,增配高一级的有关工程及增加有关指标。
城市居住区按用地性质分为一类居住区、二类居住区、三类居住区。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标准,以及当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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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城市居住区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效劳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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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 residential quarter
一般称小区,是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根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效劳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 housing cluster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效劳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一类居住区 first-class residential district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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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居住区 second-class residential district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区。
三类居住区 third-class residential district
市政公用设施比拟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居住区。
保障类居住区 supportability- type residential district
在二、三类居住用地中,通过土地划拨建设、设有一定准入机制的政策性居住用地,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其他保障性住房等。
人防工程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防护建筑,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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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工程command works
战时城市防空袭行动中,供指挥人员实施指挥的人防工程。
医疗救护工程woks of medical treatment and rescue
战时对伤员独立进行早期救治工作的人防工程。按照医疗分级和任务的不同,医疗救护工程可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等。
人员掩蔽工程personnel shelter
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人防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service team for civil air defence
保障防空专业队〔即按专业组成的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组织,其中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治安等专业队〕掩蔽和执行某些勤务的人防工程。
配套工程indemnificatory works
指战时的保障性人防工程〔即除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以外的其他人防工程〕,主要包括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食品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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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floor area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人防工程各层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人防物资库 storehouse of civil air defence
为战时储存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人防工程。
家庭避难所 family shelter
用于战争、灾害发生时,保障家庭人员掩蔽的地下建筑,一般构筑在住宅下方,也可构筑于家庭院落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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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配建面积标准
一类居住区低层住宅人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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