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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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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22〕2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函〔2022〕4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对××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建设成为港澳大湾区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
  (二)试点时间和内容。
  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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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落实分类改革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1.编制我市事项清单。根据府函〔2022〕405号文明确的《××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22年版)和《××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22年版),梳理形成《××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22年版,附件1)、《××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22年版,附件2),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上述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对我市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按法定程序予以清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配合)
  2.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各地、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相关事项采取更大力度改革举措;其中,对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进行现场勘查核验的,可结合本地实际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对改革实施中需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事项,由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事项市级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由该局汇总后按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市级主管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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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发〔2022〕25号文、府函〔2022〕405号文要求和《××省市场监管条例》等规定,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
  1.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克服“不批不管”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
  2.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要实现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原则上要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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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并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市政数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
  3.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要将企业承诺内容通过全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三平台”)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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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