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新的放假办法已经从2008年元旦开始实行了,放假时间从原来的10天现增加到了11天,因此,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也有相应的变化: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新的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新的放假办法已经从2008年元旦开始实行了,放假时间从原来的10天现增加到了11天,因此,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也有相应的变化: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貌似年工作日少了一天,对日工资、小时工资没影响)
新的放假办法实行后,元旦、清明、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各放1天,春节、国庆各放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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