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消费税知识点整理.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消费税知识点整理
销售额
一、销售额一般规定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总结: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二、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三、销售数量规定
,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应纳税额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销售额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2种: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不缴消费税
:于移送使用时缴消费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

消费税知识点整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久阅文学
  • 文件大小5.31 MB
  • 时间202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