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工作细则
河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2010年6月郑州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普查的定位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普查不是一个独立进行的普查,而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一部分。所有工作都包含在人口普查中,同步进行。
一、制定本细则的依据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表的内容
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来大陆或来华目的、已在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国籍、过去六个月回港澳台居住时间、行业、职业等11项。
几点补充
普查对象:普查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居住(但不包括因出差、旅游等在境内短
期停留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登记原则:普查对象应在现住地登记。
三、境外人员的登记工作
原则上由本普查小区的普查员承担,不再另外选聘专门的普查员。
几点补充
对于境外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外国专家公寓等场所,可由学校、公寓单位统一负责组织填报。
对于散居在居民区中的境外人员可由所在小区的普查员登记。
几点补充
对于外籍人口聚居的普查小区,可以根据情况选聘通晓专门语言的普查员。
普查员登记时如遇到语言不通的情况,可以向普查指导员汇报,申请让通晓专门语言的人员上门协助登记。
几点补充
既有大陆居民,又有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户,不论相互间是否有家庭成员关系,不同的人要分别填写不同的普查表。
要特别注意,同一户内填写的不同普查表,户编号一定要相同。(后期我们要通过户编号把拆散的户再拼起来。)
四、长表抽样和汇总
境外人员不参加长表抽样和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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