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护路公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铁路安全意识,增强爱路护路的自觉性,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共同建设文明路、校。根据《铁路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特制定如下公约:
学校护路公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铁路安全意识,增强爱路护路的自觉性,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共同建设文明路、校。根据《铁路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特制定如下公约:
一、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履行下列职责:
1、每年初深入学校签订合同,开展护路宣传教育。
2、在每年新生入学时,到学校组织新生进行《铁路法》和铁路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
3、定期到学校利用板报、图片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和爱路护路教育。
4、每学期应到校进行一次情况调查,及时掌握有关顽劣儿童、重点学生情况,及时做好重点宣传、签订护路爱路合同工作
二、学校应履行下列义务:
1、每半年要对学校学生进行一次爱路护路教育。
2、凡召开家长会议时,校方要向学生家长提出要求,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学生
在学校、回家、节假日不到铁路上来,不做有损于铁路的事。
3、对于家住铁路附近的学生能协助街道综治办组织学生集中通过道口。
4、要教育学生做到四不准,即:不准到铁路上来,不准击打列车,不准在铁路上摆放障碍物,不准拆盗铁路设备和器材。
5、对在铁路上有过危及行车安全的学生,校方要有针对性、经常性的进行教育,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街道办事处综治办(盖章)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护路公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铁路安全常识,增强爱护铁路的自觉性,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和沿线群众的人身安全,减少危及行车安全事件的发生,加强联系。根据《铁路法》的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社区特制定如下公约:
一、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大型活动、节假日和农忙期间,深入到铁路沿线的社区,开展《铁路法》的普及教育和爱路护路知识宣传,组织居民学习。
2、定期到铁路沿线的社区,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板报、图片、录像),对居民进行铁路安全常识教育,同时开展沿线两侧社区危车事件重点人调查工作。
3、每年应到辖区内沿线社区,进行一次社情调查,及时掌握沿线治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员、重点人口、生理不健全人、放牧人员做到重点宣传,并签订好各种合同。
4、遇有列车提速或影响行车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与社区取得联系,做好预防工作。
5、街道综治办要与社区做到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提高安全宣传的效果。
二、社区应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配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并在大型活动、节假日和农忙期间,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学习《铁路法》。
2、组织义务护路安全宣传员,经常向社区居民宣传铁路安全常识,教育居民不到铁路沿线上行走、摆放物品、钻车、跳车、击打列车,教育居民不拆卸、偷摸铁路器材,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3、做好重点学生、顽劣儿童、生理不健全人员、放牧人员的包保监护工作,要掌握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街道、派出所报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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