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自助银行管理,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是指由自动柜员机(含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查询机等,以下简称“ATM”)为客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自助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缴费等全部或部分业务功能的营业网点。
自助银行按是否与营业网点分离分为在行式自助银行和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办自助银行业务的寿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
第四条 自助银行管理主要包括网点建设、业务管理、日常管理、安全管理、ATM软硬件及参数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 自助银行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维护、统一监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自助银行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是指自助银行的各项管理性工作由县联社银行卡中心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是指自助银行的日常维护、宣传营销、业务运营等由各营业网点负责。
第七条 县联社银行卡中心为全县自助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自助银行的统一管理、设备选型、监控和维护,与科技信息部、综合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资金清算中心、安全保卫部等部门配合协作,认真履行相关的管理职责。各部门职责:
银行卡中心职责:
(一)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供自助银行选址方案,提出设立自助银行的可行性论证、申请报批等工作;
(二)负责制定辖内自助银行管理实施细则;
(三)负责辖内自助银行业务培训、管理及宣传推广;
(四)负责建立辖内自助银行档案,登记《ATM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自助银行管理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自助银行管理员变更登记表》(附件3);
(五)负责对本辖区自助银行管理员执行制度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及考核,定期对检查情况及自助银行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六)负责对本辖区自助银行进行巡检;
(七)负责督促与ATM厂商签订的售后服务及保修服务等合同条款的落实;
(八)负责受理有关自助银行的请示事项,解决客户有关自助银行的投诉和纠纷;
(九)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自助银行的其他事项。
科技信息部门职责:
(一)负责ATM硬件的技术故障处理,做好技术维护,并登记《ATM运行日志登记簿》(附件4);
(二)负责本辖区ATM软件管理、升级,及升级后的调试;
(三)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ATM在运行中出现的有关程序、设备和通讯等技术方面的问题;
(三)协助相关部门对ATM进行安装、调试及验收;
(四)负责与本辖区自助银行技术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财务会计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自助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
(二)负责自助银行会计核算的管理及ATM流水打印纸、交易凭条、色带等耗材的统计、上报、认领及分发;
(三)负责ATM吞没卡的保存、销毁及相关账务处理;
(四)负责对本辖区自助银行账务进行巡检。
资金清算中心职责:
(一) 负责对本辖区自助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二) 负责对本辖区自助银行进行巡检,检查现金库存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安全保卫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自助银行安全防范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提供自助银行安防设施的可行性方案;
(二)确保自助银行所有监控录像正常运行,并保管好监控数据;
(三)负责在省联社选型范围内选定自助银行相关的监控、报警、消防等安全防范系统,并负责订购、设计及施工监督;
(四)负责对自助银行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自助银行有关手续;
(六)负责自助银行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
综合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新建自助银行的装修设计与施工;
(二)负责签署自助银行营业用房租赁协议。
(三)负责自助银行形象的外观管理。
第八条 银行卡中心、科技信息部、财务会计部、资金清算中心、安全保卫部、综合办公室应认真落实县联社对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做好辖内自助银行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营业网点负责所辖自助银行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自助银行管理、日常操作及维护,登记《ATM运行日志登记簿》《银联卡跨行业务吞没卡清单》,保证ATM正常运行;
(二)在ATM出现故障后,记录出现的故障,并及时向县联社银行卡分中心报告;
(三)对新投入运行或排除故障后再投入运行的ATM进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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