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间距日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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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日照标准”可概述为:不同建筑气候地区、不同规模大小的城市、地区,在所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内的“有效日照时间带”里,保证住宅建筑底层窗台达到规定的日照时数,即为该地区住宅建筑间距日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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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日照标准”可概述为:不同建筑气候地区、不同规模大小的城市、地区,在所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内的“有效日照时间带”里,保证住宅建筑底层窗台达到规定的日照时数,即为该地区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
这里又可分为:
标准日照间距,即当地正南向住宅,满足日照标准的正面间距;
不同方位日照间距,即当住宅正面偏离正南方向时,其日照间距以标准日照间距进行折减换算。
上面讨论了“正面间距”,那么“侧面间距”呢?
住宅侧面间距,除考虑日照因素外,通风、采光、消防以及视线干扰、管线埋设等要求,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的考虑比较复杂。
山墙无窗户的房屋间距一般情况可按防火间距的要求确定侧面房屋间距。侧面有窗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间距以防对望视线干扰。如北方一些城市对视线干扰问题比较注重,要求较高,一般认为不小于20m为宜。
而一些用地紧缺的城市,特别是南方城市,如广州、上海等,难以考虑视线干扰问题,只满足消防间距要求。一般来说,要满足防火间距是最低限要求。
创造良好的住宅室内空间的日照环境、光环境是十分重要的。从室内光环境方面看,人类生活的大部分信息来自视觉良好的光环境有利于人体活动,提高劳作效率,保护视力。
同时,天然的太阳光线对于人体卫生具有不可替代的主要作用。创造良好的光环境,除了用电器设备在夜间进行人工照明外,白昼日照和天然采光则需依靠建筑设计来解决。
住宅的“日照间距”、“日照标准”等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下简称《住宅规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简称《居住区规范》)里,有明确的,甚至是强制性的规定。
《住宅规范》. ,、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一节里规定:
,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居住区规范》 ,规定(黑体字强制性条文):
,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
气候区
Ⅰ、Ⅱ、Ⅲ、Ⅶ
气候区
Ⅴ、Ⅵ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
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A第A. ;
。
至于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见《居住区规范》(~71)。也可采用《居住区规范》-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住宅的侧面间距,尚应符合下列两
条规定:
条形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最后尚应提及的是,我们在做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总图布置等时,常常要进行住宅间距的日照分析。
一、我们应用传统的棒影图和日照图手工计算方法的原理
确定建筑物的阴影区;
确定室内的日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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