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见死不救必须绳之以法 等
本刊编辑部 这样见死不救必须绳之以法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年仅24岁的辽宁省大洼县农民工刘明明,在前不久发生的暴风雪中遭遇车祸,造成多处骨折。同行者为救他的性命,12次向人下跪求救,却屡这样见死不救必须绳之以法 等
本刊编辑部 这样见死不救必须绳之以法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年仅24岁的辽宁省大洼县农民工刘明明,在前不久发生的暴风雪中遭遇车祸,造成多处骨折。同行者为救他的性命,12次向人下跪求救,却屡遭冷遇,刘明明最终命丧狂风暴雪之中。
根据车祸幸存者讲述,危难之时,他们无数次地求救于当地的120、110,对方却不断推诿。好不容易等来一辆车,车里两个身穿警服的人同意他们上了车,可才开出1公里多,司机说“我们要去接领导”,就强行将他们拽下车;正发愁时,一辆亮着警灯的警车开了过来,可是警车开到离他们两、三米远的地方,却猛地一打方向盘,绕着开走了;警车刚刚开走,一台120出现在马路上,120司机竟然冷冰冰地回答说:“我车后边有人”、“我不是本地的120”……
12次向人下跪求救,却屡遭冷遇,最终令一条鲜活的生命撒手而去――刘明明不是死于暴风雪,不是死于自然的寒冷,而是死于人性的冰点,死于道德的严冬。
我唏嘘于人心的冷漠,但却并不感到意外。闹市中老人被小偷群殴致死、长途汽车上少女被强暴、围观人群面对跳楼者起哄……这些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事实,早已经历练了人们的神经,让我们疏远了善良、英勇、正义与良知。那些面对车祸遇难者不愿意出手相救的普通人,我理解他们,他们也不过是不愿意惹麻烦的“小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个将伤者轰出大门的小诊所,也许是真的没能力拯救一个重伤者,但他们更害怕由此“惹祸上身”,那也许将带来官司和赔偿。
所以我并不怪他们。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是“聪明”的,他们只不过想“独善其身”,“与世无争”。但是,我不能原谅的是,为何120、110对此也见死不救?
抛开道德层面的因素不谈,我们知道,110民警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其根本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10有警不出、见死不救,就是渎职,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和公安部《110出警工作规则》第十一条,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
再说120,虽然在法律上其定位尚嫌模糊,但在一些法学家看来,见死不救肯定是要负一定法律责任的。去年,北京一医院120就因为“舍近求远”,对病人救助不力而被法院判赔近40万元。
在普通老百姓的心中,110、120都是救命电话,是国家和政府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护所作出的庄严“承诺”。刘明明的遭遇虽然只是个案,但生命是无价的,辽宁大洼县110、120的渎职和不作为行为,已经造成恶劣的后果和社会影响。我们期待着有关部门能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答复,更希望此类悲剧不再重演!
读者陈才
读者来信
编辑老师:
读了贵刊二、三合期《人在他乡》一组报道,感触颇深。
我是一名即将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从去年底到现在,我一直在各种各样的人才招聘会上奔跑,甚至跑了几个城市,简历递出去了很多份,可一直也定不下一个合适的单位。看着同学一个个有了落脚之地,我心里很着急。
无意中翻到《新西部》,看到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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