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规定代替Q/NL-CZD630-2006《采购管理制》B/0版。
本规定与Q/NL-CZD630-2006《采购管理制》B/0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采购流程图。
───增加了请购审批流程。
───增加至少三个以上供应商的情况(除指定专业厂家外)。对于专用设备,在技术条件等不明白情况下,应征求技术人员或请购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请他们参与谈判有关合同的技术条款,但不得参与采购工作。
(3)国外购买:请购的物资若需在国外购买,采购部应将请购单转交物流处办理。若同一请购单中的物品有在国内与国外同时购买的,在国外购买的部分由采购部将请购单转交进物流处,物流处应及时通知香港峰林公司向国外订购。具体操作按《进口设备及辅助材料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签订供应合同:
分类物资
审批流程
2000元<金额≤500,000元
金额>500,000元
设备
设备经理→风险经理→财务部主管领导→分管采购副总→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备品备件、
外协加工件
采购经理→风险经理→(技术合同审核部门)→财务部主管领导→分管采购副总→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
生产辅助材料
采购经理→风险经理→(技术合同审核部门)→财务部主管领导→分管采购副总→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
生产原材料
采购部(根据PPIC通知)→风险经理→(技术合同审核部门)→财务部主管领导→分管采购副总→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
(框架协议)
办公用品及其他
采购经理→风险经理→财务部主管领导审批→分管采购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
培训、咨询、
信息化建设
行政部门→风险经理→财务部主管领导→分管行政副总→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
(表2)
(1)合同签订前应填写《合同审批表》,审批流程及权限见下表(表2):
注:以上金额指单项金额;技术合同审核部门是指请购物资有技术合同时需按表3规定进行审批。
(2)单项价格2,000元以下请购单可直接下单采购。
(3)设备采购中,董事总经理及董事总经理授权董事经理直接采购的设备不适用于本规定。
(4)采购部按《供应商评估与管理规定》,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
货物的数量、单价及总金额(总额要用大写);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费承担;
付款方式及期限;
产品标准、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提出异议的日期;
违约责任、诉讼地点;
税率;
(表3)
(5)合同内容审批职责如下表(表3)
序号
审 核 内 容
审 核 部 门
a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
采购部
b
货物的数量、单价及总金额(总额要用大写)
c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费承担
d
付款方式及期限
财务部
e
税率
f
违约责任、诉讼地点
律师
g
产品标准、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售后服务,提出异议的日期
商业合同
技术类合同
备品备件、设备
原辅材料
采购部
设备部
品管部
(6)其他事项:
合同由经办人签字后,依据表2合同审批流程及权限审批后,并加盖公章;
合同由采购部、会计部各存一份,设备合同应送设备部一份。合同执行完毕后送资料室存档。
会计部应经常检查合同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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