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
证据目录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移交日期
年月_
—日
序号
证据内容
证据来源
证明对象
是否原件
存放处
页 (件)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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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日期
年月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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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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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象
是否原件
存放处
页 (件) 数
其他需要说 明的问题
说明:
1本文书为a4横排,由案件提请单位提交证据 材料时填制。
.“案件名称”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 同,“案件编号”为案件审理提请书的编号。
.“证据内容”填写:账簿凭证、检查文书、法律 依据、被查对象陈述申辩材料、听证笔录等。“证据来源”
填写证据系从何处取得、由谁制作。“证明对象”填写证据 证明的案件事实。“是否原件”,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 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或照片等。“存放处”填写 无法当场移交的证据及其他资料的存放地点。对于无法现场 移交、但列入证据目录的证据,接收人可以到存放现场查验 后再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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