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doc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为构建基层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 大力推进平安四方建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 现就建立街道综治、司法、信访、调解“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机构设置街道要建立健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司法所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四位一体”调解中心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分管领导兼任, 专职信访员、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为副主任, 成员由法庭、派出所、武装部、民政、人口和计生、城管、工商、税务以及工、青、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和原调解中心四部门人员组成“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以下简称“四位一体”办公室) ,作为“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常设机构,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配齐配强综治、司法、信访、调解等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长负责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位一体”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 整合力量, 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二、“四位一体”办公室主要职责“四位一体”办公室在调解中心领导下, 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建立登记台账, 全面掌控辖区内的排查调处情况; 统一受理由信访部门移交和社区调委会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 分流指派应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的矛盾纠纷;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重点、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督查督办矛盾纠纷调处情况, 并及时组织回访; 推动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的落实; 检查指导各单位排查调处工作, 提出奖惩建议; 及时报告重大社会矛盾和难点热点纠纷情况; 搞好分析预测, 制订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组织开展调解人员培训工作。三、工作机制(一) 工作程序。调解中心办公室对于受理的民间纠纷、行政纠纷和涉法纠纷案件, 首先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报调解中心主任签批处理意见, 需调解中心调解的, 调解中心直接进行调解; 需部门调解的, 根据纠纷性质和工作职能, 分流有关部门调解, 并检查调度办理结果。对于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 要填写调解协议书,并加盖街道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人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对调解不成功的,要及时引导进行诉讼,防止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调处完毕的纠纷要及时整卷归档。(二) 联合接访。“四位一体”办公室设立矛盾纠纷接待岗位, 根据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等工作制度, 明确专人负责, 统一受理,接待群众来访。除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外, 需分流的案件均给当事人填写《受理回执单》,实行“一站式服务”。(三) 联合排查。按条块结合的原则,“四位一体”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排查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和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步调一致、协调统一。每半月召开一次社区调解、治保、信访负责人例会, 收集信息, 分类汇总, 分析排查, 及时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共同研究制订解决方案。(四)联合调处。“四位一体”办公室每周召集一次调度会, 统一安排处理受理和排查出的案件。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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