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gāolì)转贷罪案例
高利贷这个词,大多数人并不生疏,但是高利转贷罪就很生疏了,其实就是拿银行的贷款,在贷款给他人们自己从中牟利。找律师(lǜshī)我就以一个高利转贷案,此类案件在全省、全国法院都不多见。
随着一审上诉期的过去,XX市首例高利转贷案尘埃落定。5月18日,被告张XX被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判决后,被告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3、[评析]
何 为高利转贷,许多人还很生疏。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一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看,本罪的客体是困难客体,外表上,该罪侵扰的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运用权;深层上,该罪侵扰的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据 承方法官介绍,高利转贷案件在XX市虽属首例,但高利转贷现象在当今日益常见的经济交往活动中并不罕见,由于高利转贷行为不仅侵扰了金融机构资金的运用、收益权,更是对金融秩序的平安带来很大危害,假如对此类现象不引起重视,放任不管,不寻求解决之策,将会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通过本案,承方法官提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预防和削减高利转贷现象的发生。
一 是商业银行应加强贷款的审查,严禁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对此,《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归还实力、还款方式等状况进展严格审查。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但事实上,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尤其是关系人假借他人或近亲属的名义进展贷款的状况并不少见,本案中的张XX即是如此。商业银行审查上的不严格干脆为他人高利转贷、谋取非法利益缔造了条件。
二 是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贷款流向和运用用途的监管力度。为爱护银行资金和安,我国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对金融机构的权利、义务、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借款人不按规定运用贷款给予了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其次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遵照约定的借款用途运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顿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
高利转贷罪案例(共5页)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