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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协议0正文
第一篇:土地流转协议0
土地流转协议
坪上乡对门村
地址:安顺市林森种植专业合作社
为了促进土地有效利用、发挥土地最大效益,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甲方有权收获土地的使用权。 十
一、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出让方)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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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日
第二篇:土地流转协议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土地用途
养殖业、种植业及现有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等。
三、流转期限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2022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土地流转经营权期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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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方土地不再流转,乙方对土地附属物享有处理的权利。
四、流转土地位置、面积
甲方将现指定区域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用地约100亩(以每户土地证面积为准,每户面积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图)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为七块田(磨子坪至南厂沟片区,以划界为准)。
五、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费80元/亩,合计8000元/年(前3年免交土地流转费用,作为修路补偿费)。支付时间为每年1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土地。
2、协助乙方按照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各方面的纠纷,为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优良投资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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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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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配套:
5、水、电配套: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及转让权。
2、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流转费,合理、有效的使用流转土地。
4、乙方有权无偿使用村组内的水资源、道路、用电等。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营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臻,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对应付的租赁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果发生拖欠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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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甲方所属村委会各执一份,报甲方所属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存档一份。
2、本合同如遇法律、法规和现行农业政策相抵触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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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土地流转协议
土地流转协议
甲方:武乡县石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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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武乡县石北乡石北村村民委员会
丙方:山西鑫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为响应省委袁纯清书记“7〃29”讲话精神,进一步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促进石北乡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本地养殖优势,根据县政府和丙方签订的百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合作协议条款,决定利用本地的土地资源和丙方合作,由丙方投资3000万元,在甲方所在地择地建设种猪场,从而带动本乡养殖业的发展。
三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乙方向丙方提供余沟渠土地供丙方建设种猪场使用,该土地位于石北村,余沟渠四至分别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流转用地35亩,其余为荒坡地,该项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土地协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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