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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情况 报告单
考试科目
应考人数
考试时间
实考
人数
A卷
考试地点
专业班级
B卷
工程
学号
离开.
第十条考试中不准有使 用通讯设备、电子工具、夹带 资料、传递纸条、交换答卷、 替考、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 抄袭答卷、藏匿试卷、成心损 坏试卷等试图利用不正当手段 取得考试成绩或协助他人取得 成绩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提前交卷 时,需将试卷和草稿纸字面向 下放在座位上并举手示意,待 监考教师收取试卷并同意后, , 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监考 教师收卷并核对试卷份数无误 、答卷 〔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 他人代交试卷.
第十二条学生交卷后应 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 近停留、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考试.
第十三条对违反考场规 那么的学生,执行本规定中的第 二十四至第三十条.
监考责任
第十四条 监考教师应熟 悉?太原理工大学本专科生考 试纪律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必须在考试前 15分钟到达考场,要求学生将 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位 置,检查学生是否将考试证件 带齐,安排学生按要求就坐, 对不按要求就坐的学生不予发 放试题,直至改正前方可发放.
第十六条在考试前要向 学生宣布“考场规那么〞.
第十七条领取试卷时要 认真核对类型、份数等,发现 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教师或 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考试 时间, 始后认真核对考试证件与本人 是否相符,并要求学生首先在 规定位置填写本人专业班级、 姓名、学〔考〕号等信息.
第十九条监考教师不得 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提 示,但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 题如印刷模糊、缺页等,应予 以说明.
第二十条 在监考时间内 必须恪守责任,不得离开考场、 阅读书报、闲谈、吸烟、接打 、睡觉、抄做试题或做其 教师失职或舞弊造成的未发现 或未处理的违规行为,假设被巡 视、举报及评卷等环节发现的 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现学生有 违反考场纪律的倾向时,应及 , 应按“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 序〞方法认定,如实填写?考 场情况报告单?,考试结束后立 即上报教务处,同时附相关的 违纪、、作弊 材料无法收集、提取的,在?考 场情况报告单?上注明原因,并 由监考老师签名.
第二十二条考试结束前 15分钟应提醒学生,并向学生 说明交卷方式及要求.
第二十三条考试结束后, 要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填写?考 场情况报告单?,并及时送交主 考教师所在学院〔系〕.假设试卷 份数不符,要当场查明原因, 并立即上报教务处及有关部 门.
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考生不遵守 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 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以下行为 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 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 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 试的;
〔二〕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 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 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 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 手势的;
〔三〕 在考场范围内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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