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场
情
况
报
告
单
考试科目
应考人数
考试时间
实考
A 卷
考试
并立即上报教务处及有关部
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时间和考场内进行。学生应提
考试。
门。
(九)通过伪造证件、证
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
第十三条 对违反考场规
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
30 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并以
则的学生,执行本规定中的第
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缺考论处。开考 30 分钟后,才
二十四至第三十条。
第二十四条 考生不遵守
(十)评卷过程中被发现
准交卷出场。 考试结束前 15 分
监考职责
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
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
钟不准离开考场。(特殊要求的
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
(含两份)雷同的;
考试按考场指令执行)
第十四条 监考教师应熟
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十一)考试工作人员协
第四条 学生进入考场后,
悉《太原理工大学本专科生考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
助实施作弊行为, 事后查实的;
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准
试纪律管理规定》。
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
(十二)其他作弊行为。
携带考试未要求使用的各种教
第十五条 必须在考试前
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考试
材、资料、笔记、纸张等,不
15 分钟到达考场,要求学生将
试的;
中的违规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
准携带具有信息传递、存储或
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位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
认定为基准。监考教师认定学
翻译功能的工具(手机、传呼
置,检查学生是否将考试证件
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
生有违规行为后,处理程序如
机、快易通等)进入考场。如
带齐,安排学生按要求就坐,
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
下:
已携带必须主动交给监考教师
对不按要求就坐的学生不予发
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
(一)立即没收其试卷,
或放于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放试题,直至改正后方可发放。 手势的;
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将
第五条 学生答卷用笔的
第十六条 在考试前要向
(三)在考场范围内喧哗、 违规学生的姓名、学号及违规
种类或颜色无特殊要求的用
学生宣布“考场规则”。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影响考
行为记录在《考场情况报告单》
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第十七条 领取试卷时要
场秩序的;未经监考教师同意
中或写成书面材料,同时要求
前须先在规定位置填写专业班
认真核对类型、份数等,发现
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学生签名(对拒签者在学生签
级、姓名、学(考)号等内容,
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教师或
的;
名处注明),并令其退出考场
无以上内容的试卷按无效试卷
主管部门。
(四)将试题、答卷(答
(特殊要求的按具体规定执
处理。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
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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