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标准
我院推荐5名学生,每名奖励金额8000元。
二、评选推荐对象
评选推荐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学生均应在学籍库中有学籍。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2014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第一,考试无不及格科目,并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第一;
%以内且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一)满足条件的学生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初评,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并在学院(部)内进行公示,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推荐上报的学生进行复审,确定最终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定;
(四)校领导审定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五、相关要求
(一)评选要求
、逐级推荐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件2,校院两级公示时均要公布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表格填写要求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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