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教研积分计算及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质量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和保证,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我校浓厚的教研氛围,进而创新教育发展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此办法。第二条为保证奖励的公正性,提高奖励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简化申报手续,教研业绩以积分的形式进行量化。相关数据与佐证材料由各二级学院、部门统计与收集,报教务处审定,对有争议的问题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二章教研积分计算第三条论文类(一) 公开发表论文类 T 级:学术期刊的界定及论文积分见《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A 级:学术期刊的界定及论文积分见《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B 级:学术期刊的界定及论文积分见《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C 级:学术期刊的界定及论文积分见《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D 级:学术期刊的界定及论文积分见《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E 级:学术期刊的界定及论文积分见《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二) 会议论文类 1. 正式出版的国际教学研究会议论文集论文, 10分/ 篇;正式出版的全国性教学研究会议论文集论文,5分/ 篇。 2. 学校教学工作会议(教学研讨会)论文一等奖获得者, 10分/篇;二等奖获得者, 5分/ 篇。(三) 教研论文要求 2500 字/ 篇以上,字数不足者按 50% 计分。(四) 论文作者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韶关学院”。(五) 对于与非我校人员合作完成的教研论文来说, 我校在岗教职工署名第一作者且韶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按 100% 计分; 我校在岗教职工署名第一作者且韶关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 50% 计分; 我校在岗教职工署名第二作者且韶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按 50% 计分,韶关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 30% 计; 我校在岗教职工署名第三作者且署名韶关学院的,按 20% 计分,其他排名不计分。(六) 对于我校在岗教职工合作完成的教学研究论文, 两位作者的按 7: 3 分配, 三位作者的按 5:3:2 分配, 四位作者的按 5: 2: 2:1 分配, 五位作者的,按 5: 2: 1: 1:1 分配,六位作者的,按 5: 1: 1: 1: 1:1 分配,其他排名不计分。若有论文通讯作者,则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均分两人排名得分, 若第一作者是学生,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论文署名不是韶关学院而只在作者介绍里注明韶关学院的,不计分。(七) 每篇论文只记一次最高分。同一论文被不同收录源收录,按层次最高者认定;同一论文在发表后的第二个年度被收录,计算积分时补足差额。(八) 科研积分与教研积分不重复计。第四条教材编著(一)凡我校在岗教职工以有效形式注明是韶关学院成果所公开出版的教材,计算教研积分。(二)教材编著的教研积分分为主编积分和编著积分。(三) 编著积分计算如下: 一般教材, 75分/10 万字; 国家五年规划教材, 300分/10 万字。(四) 主编积分计算如下: 主编, 我校参编教职工编著积分总和的 15% ; 副主编, 我校参编教职工编著积分总和的 5% 。无论是校内教职工合作编著的教材, 还是与外校人员合作编著的教材, 对于我校多个教职工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由我校教职工排名第一的主编或副主编根据各自所作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五)参编教职工个人的编著积分,由第一主编提供该教职工编写的具体章节内容的有效证明材料,按实际编写字数计算积分。第五条项目类(一)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项目名称立项分(分) 经费分(分/ 万元) 国家级教学团队 1000 30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000 30 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 10 00 30 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1000 30 国家级精品课 1000 30 (接续上表) 项目名称立项分(分) 经费分(分/ 万元) 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 1000 30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1000 30 国家级教学名师 1000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指导教师 5 00 30 省级教学团队 600 20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600 20 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6 00 20 省级特色专业 600 20 省级精品课程 600 20 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 600 20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600 20 省级教学名师 600 —省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指导教师 200 20 校级教学团队 200 10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 10 校级特色专业 200 10 校级精品课程 200 10 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 200 10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0 10 教学名师 200—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重点: 80 一般: 30 10 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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