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条例
篇一:村民自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村民自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等。11012年修订的《宪法》第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实践证明,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我国政府最近发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立白皮书》指出:“中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在农村。如何扩大和开展农村基层民主,使农夫在所在村庄真正值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立的重大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究和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夫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立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村民干脆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村民会议和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一项根本社会政治制度。在党和政府有打算有步骤的推动下,广阔农村围绕村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立,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实行村民自治,首先要明确村民自治的主体是谁。尽管人们对此
有各种各样的相识,但笔者认为村民自治的主体应是村民个人,而非村或村委会。基于这种观点,村才是村民自治的组织,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才能形成授权的关系;同时,村民自治组织应当被给予法人的地位,这样才能明确村委会作为法人的执行机关的定位,并使法人代表合理存在,使法人之独立意思表示成为村民利益的爱护;再者,村民选举村委会的行为是选举权的行使,而与之相对应的被选举权理应在资格要求上较选举权更为严格,尤其是被选举人的兼职和回避问题必需得到重视。本体问题的明确是构建村民自我治理的权力体系的根底,也是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实现村民根本权利保障的前提。因此,村民自治的主体只能是村民个人,村应当基于人的组成而是自治组织。村委会只能作为自治机关之一是村民运用选举权所集合的公意的结果,二者之间是托付与被托付的关系,这也是村民自治与选举权之间的关系所在。
村民自治的核心和目的是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视,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通过民主选举,让村民自由选择本村的致富带头人;通过民主决策,真正实现村民所盼、所思、所愿;通过民主管理,真正实现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民主监视,真正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视。
三、丽江市开展村民自治的根本状况和取得的经历
〔一〕根本状况
村民自治制度自产生到逐步推广,在丽江市农村表现出了极强的生命力,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开展,也为社会主义政治发
展做出了重要奉献。
1、村民自治组织不断健全和完善
截止2022年3月,丽江市共成立了446个村〔居〕民委员会,覆盖全市全部村社。通过不断的探究实践,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活动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2、村民自治效能不断显现和提高
实行村民自治,极大地提高了广阔农夫参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的踊跃性、主动性和缔造性。全市广阔农村民主政治建立不断取得新成效。广阔村民参加民主选举的意愿不断得到增加,参加民主决策的时机不断增多,参加民主管理的意识不断得到增加,参加民主监视的意愿不断得到深化。
3、村民自治作用不断表达和发挥
随着村民自治的不断深化,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目前,全市经济开展呈现出快速开展的良好势头,特殊是古城区进入全省县域经济开展十强县之列,开展成就令人瞩目;精神文明建立取得辉煌成就,劳动者综合文明素养得到普遍提高;政治文明建立取得显著进展,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不断得到表达;社会文明建立不断得到加强,和谐社会建立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立成效非常明显,青山绿水美化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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