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规范
5 沉降观测
5.1 一般规定
5.1.1 对于深根底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根底的荷载不行漏测,观测点需从根底底板起先布设并观测。据某设计院供应的资料,如仅在建筑底层布形,重那么地坪与墙面开裂、地下管道断裂,甚至房屋倒塌。因此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首要任务是监视已有建筑平安,开展相邻地基沉降观测。
在相邻地基变形范围之外的地面,由于降雨、地下水等自然因素与堆卸、采掘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也产生必须沉降,并且有时相邻地基沉降与场地地面沉降还会交织重叠。但两者的变形性质与程度终归不同,分别供应观测成果便于区分建筑沉降与场地地面沉降,对于探究场地与建筑共同沉降的程度、进展整体变形分析和有效验证设计参数是有益的。
5.2.2 对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的布设,规定可在以建筑根底深度1.5~2.0倍的距离为半径的范围内,以外墙旁边向外由密到疏进展布置,这是依据软土地基上建筑相邻影响距离的有关规定和探究成果分析确定的。
1 取《上海地基根底设计标准》编制说明介绍的沉桩影响距离(见表5-1)和《建筑地基根底设计标准》GB 50007-2002表7.3.3相邻建筑根底间的净距(见表5-2)作为分析的依据。
2 从表5-1、表5-2可知,影响距离与沉降量、建筑构造形式有着困难的相关关系,从测量工作预期的相邻没有建筑的影响范围和运用便利考虑,取表5-1中的最大影响距离(1.0~1.5)L再乘以
系数作为选设观测点的范围半径,
亦即以建筑根底深度的1.5~2.0倍之距离为半径,是比拟合理、平安和可行的。另外,补充说明的是,本标准第4.2.2条中规定的基准点应选设在离开邻近建筑的根底深度2倍之外的稳固位置,也是以上述分析为依据的。
3 产生影响建筑的沉降量随其离开距离增大而减小,因此对观测点也规定应从其建筑外墙旁边起先向外由密到疏来布置。
5.3 基坑回弹观测
5.3.2 基坑回弹观测比拟困难,须要建筑设计、施工和测量人员亲密协作才能
完成。回弹观测点的埋设也非常费时、费工,在基坑开挖时爱护也相当困难,因此在选定点位时要与设计人员探讨,原那么上以较少数量的点位能测出基坑必要的回弹量为启程点。据调查,国内只有北京、西安、上海、山东等地做过这个工程。表5-3分别给出几个例如供参考。
5.3.4 规定回弹观测最弱观测点相对邻近工作基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1.0mm,是依据以下考虑和估算确定的。
1 基坑的回弹量,在地基设计中可依据基坑形态(形态系数)、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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