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
2、租金按每半年提前一月一次性交纳。
租金交付明细:
第一年:2012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 金额: 元
第二年:20
租赁协议
2、租金按每半年提前一月一次性交纳。
租金交付明细:
第一年:2012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 金额: 元
第二年:2013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 金额: 元
租金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银行帐户:
账户名称:重庆梦红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长寿支行营业部
账号:50001123600050002894
五、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闭路、网络、设备、物业管理、推广宣传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暂定 元/月/建筑平米。乙方按实际租赁建筑面积计算支付。水、电费按一户一表由乙方按实缴纳;公共用水、电费据实分摊。
2、水、电等代收费用须物管方提供代收的原始发票的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并开具同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按实际收取的费用收据。
六、房屋使用的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在租赁房屋之后,有权利按照己方办公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装修,甲方应该对乙方的装修行为进行必要的容忍和积极配合,并给与乙方2个月的装修时间,该装修时间不计入租赁期间。
2、甲方应该保证其提供租赁的房屋已经通过了消防等各方面的验收,达到了正常、安全的使用标准,并不存在任
何质量和权利上的瑕疵。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甲方应该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在装修和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及其他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积极安排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维修期间,导致乙方律所不能正常办公运营的,相应的维修期间应该从租赁期间内予以扣除。
4、在装修和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对房屋进行检查、养护时,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检查养护期间,导致乙方律所不能正常办公运营的,相应的检查养护期间也应该从租赁期间内予以扣除。
七、房屋的续租和返还
1、在房屋租赁期满后,乙方享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优先续租的权利。甲方应该充分保障乙方该权利的行使,如甲方无故不与乙方续约,侵害乙方优先续租权的,应该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租赁期满之后,乙方如不愿继续租赁房屋的,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在协商一致后,进行相关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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