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浅议著作权法立法体例修改.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浅议著作权法立法体例修改.doc浅议著作权法立法体例修改当前, 著作权法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修改, 一些关键性条文引发了学术界、实务界、产业界及普通民众的极大争议。比如, 第六十条、七十条有关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 第六十九条关于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争论。这些争议表面是条文内容的修改或存废之争,背后却反映了现行立法体例失调、冲突与矛盾的客观现实。应当说,现行著作权法是一种松散式的立法体例, 既有其长处与优势, 也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在著作权修改的背景下, 对现行立法体例进行研究和探讨,必然凸显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一、现行著作权法立法体例的分析一般而言,立法体例包括内在立法体系与外在立法架构。内在立法体系是指法律的体系安排, 条文之间的关系及布局问题; 外在的立法架构是指著作权法的外部表现形态, 其表现为著作权一般法与特别法、基本法与单行法之间的关系及表征。一国立法体例的形成不是立法进程中的偶然选择, 而是各种因素耦合决定的必然结果。具体而言, 立法体例的形成是由一国的法系传统、法律文化、历史进程及社会现实( 公共政策) 等因素决定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是内在立法体例的主要决定因素; 而历史进程及社会实际往往影响外在的立法架构。中国著作权法的成文法传统及移植性的著作权文化, 决定了现行著作权法以大陆法系风格为主兼有英美法因素的内在立法体系; 而著作权法曲折的历史进程及现实国情, 又形成了现行的外在立法架构, 即以著作权法为核心, 五个单行条例及实施条例为附属的外在架构体系。 1. 历史回顾中国著作权法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被动立法到主动修法的过程,经历了 20 世纪 80 年代的起草阶段、 90 年代的初建阶段和 21 世纪初的完善阶段。 1979 年, 邓小平率中国代表团访问美国, 重要成果之一便是签署了《中美高能物理协定》。在双方谈判过程中,美方提出要将版权保护要求写入协定。当时中国还没有专门的版权立法, 但已经强烈感受到美国的态度, 也感到版权国际保护在中国对外开放中的重要地位。在这样的形势下, 国家出版局于 1979 年向国务院起草报告, 要求组建班子,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著作权法。 1985 年国家版权局成立后, 经过多次会议, 进一步商讨著作权法的起草工作, 并开始组织起草《著作权法》。在起草的过程中,充分参照、吸收及借鉴了各国著作权法的既有成果。在体例风格上, 主要依照大陆法系的立法架构; 在具体内容上,注重大陆法系的权利内容,兼具英美法系的一些特点。最终, 历经 11 年的起草、 20 余次的修改,著作权法于 1990 年9月7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通过。正如当时的一名参与者所言,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所有法律草案中,著作权法是最复杂的一个法, 调整的关系最广, 审议的时间最长”。随后, 与之配套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也于 1991 年5月 30 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并和著作权法同日实施。 1991 年6月4日, 国务院还进一步通过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三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通过,初步构建了中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体例与框架,掀开了中国著作权法历史上新的一页。 90 年代之后, 在应对国外持续不断的贸易压力过程中, 著作权法得以快速国际化。 1991 年,美国根据《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中“特别 301 条款”,将中国列入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点国家名单。同年 6月 11日, 中国与美国针对知识产权问题开始谈判, 最终签订了《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中国答应按照国际标准修改现行专利法, 延长计算机软件保护期限, 1992 年7月 1日, 中国同时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并在 1993 年加入保护音像制品版权的《日内瓦唱片公约》。 21 世纪初年,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 为适应《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 著作权法遵循原有的体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001 年 10月 27 日,新的著作权法在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并于同日施行。至 2010 年1月1 日,以《著作权法》为核心,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为附属的立法架构体系基本建立。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 以及国内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求、文化产业的不断崛起、民众著作权意识的逐步提高,著作权法的不断完善由外在压力转化为内在动力,步入了主动修法、全面完善的时期。 2. 缺陷分析如前所述,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与移植性的法律文化,形成了体系较为严谨、逻辑相对一致的立法体例。这一立法体例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包容性、前瞻性及继受性, 然而也存在着诸多缺陷和问题。( 1) 松散式的外在立法架构是历史遗

浅议著作权法立法体例修改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cjc201601
  • 文件大小107 KB
  • 时间2017-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