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规范
一、疫苗分类
按照预防接种经费来源和任务性质等因素,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免疫人数)
2、制订计划的内容
疫苗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渠道和供应方式等。
疫苗需求量按下述公式计算:
(1)疫苗年需求量=(基础免疫需求量+加强免疫需求量+特殊免疫需求量)-上年底库存量;
(2)基础免疫疫苗年需求量=(出生儿童数+流动儿童数+漏种儿童数)×每人次剂量×免疫次数×消耗系数;
(3)加强免疫疫苗年需求量=加强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人次剂量×免疫次数×消耗系数;
(4)特殊免疫需求量=特殊免疫人口数×每人次剂量×免疫次数×消耗系数。
制订疫苗需求计划时,除按上述公式计算外,还要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机动疫苗和突发疫情应急接种的疫苗。
四、疫苗的管理
1、 接种单位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的贮存、分发和运输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疫苗的接收
⑴ 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藏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⑵ 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疫苗的贮存与运输
⑴各防保所应根据当地的免疫策略、年度工作计划、接种服务形式、冷链贮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免疫规划疫苗贮存数量。原则上各级可供一定时间内使用的疫苗贮存量为:具备冷藏条件的乡级不得超过1个月。
⑵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
⑶ 疫苗贮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
第一类疫苗中的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和第二类疫苗中的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8℃的条件下贮存和运输;
第一类疫苗中的脊灰疫苗和第二类中的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贮存期在3个月以上,在-20℃条件下贮存;不具备在-20℃或低温条件下贮存的,在2℃~8℃短期贮存。
其他第二类疫苗的贮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中国药典(2005年版)》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⑷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
4、疫苗的分发领取
⑴ 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⑵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分发疫苗记录。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分发)单位、数量、价格、(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⑶接种单位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第三章 冷链系统管理
一、冷链系统及其装备
(一)冷链系统
1、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冷链设施、设备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工具、冷库、冰箱、疫苗冷藏箱、疫苗冷藏包、冰排等。
2、冷链系统是在冷链设备的基础上加入管理因素,即人员、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体系。
3、冷链系统的作用:
⑴ 保证疫苗质量,使儿童得到有效的接种;
⑵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的开展,提高免疫接种率;
⑶提高免疫规划和其他疫苗针对传染病控制工作的管理水平;
⑷提高疫苗使用的计划性,减少疫苗浪费。
(二)冷链设备的装备
各接种单位冷链设备的基本装备:普通冰箱、低温冰箱、疫苗冷藏包、冰排。
二、 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冷链设备应按计划购置和下发,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
2、 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3、各级冷链管理、维修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与维修;
4、制订冷链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或检验单、到货通知单及验收报告书等);
5、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运行状况进行温度记录;
6、 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7、对所使用冷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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