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至(省界)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达标验收标准(试行)
一、编制说明
为扎实推进林长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按照交通运输
部及省交通运输厅统一要求, 结合林长高速公路项目特点, 制定了产费用台帐,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
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条件的改
善,不得挪作它用。
(二)路基工程
1、施工便道、便桥
⑴施工便道须按照工程需求进行硬化处理,便道应起拱 5‰,两侧做宽 300mm,深 200mm的排水沟。
⑵紧急转弯处应设置指向标志和警示标志。⑶与地方道路交叉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并设置 米高的钢
管护栏和防护网,与国、省道交叉处还应配备保通人员。
⑷便道处于傍山时,要注意边缘的危石处理,防止滑坡、塌方破坏便道,施工便道要设置防护墩和限速标志。
⑸便道沿河时,应严格按防汛要求,做好一定的保护措施。⑹临时便桥位置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选址施工, 并应
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便桥必须坚固可靠,桥面满铺木板,并有限载标志。
2、土方路堑施工
⑴土方开挖前, 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
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以及文物古迹的位置、 深度走向,并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 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详细交底, 容包括:地下设施情况及其危险性、 施工作业方法,安全技术措施要点等。
⑵开挖深度超过 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 特别是在居民区、 行车道和现场通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要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 的双道防护栏或定型护身栏,夜间还要设红色标灯。
⑶要特别注意在靠近建筑物、 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
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挖掘深度超过 ,而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坡度。 如果因施工区域狭窄等原因不能放坡,则应按规定采取围壁措施。
⑷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 发生坍塌危险, 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以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
3、石方路堑施工
⑴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
毁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 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
监督管理。
⑵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以及配套设施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
行监督和指导, 运输爆破器材要使用专用运输工具, 在公安部门的押
运下进行,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中途不得停留。
⑶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 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用、 退库
制度,各种手续都要严格记录,严禁私藏、乱丢乱放。爆破器材应有
专人领取,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与雷管。 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
一起携带运送。
⑷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 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 警
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施工机
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同时
爆破时,要严格按爆破规程控制防止个别飞散物对人员伤害的安全距
离。
⑸石方地段爆破后, 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 作业面上的悬岩危
石也经检查处理后, 经过履行必要的确认手续, 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
入现场。
4、防护工程施工。
⑴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注意脚手架必须落地,
严禁采用支挑悬空脚手架。
⑵砌石作业必须自下而上进行。 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
条。
⑶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
用爬梯,作业在脚手架上。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
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三)桥涵工程
1、施工准备
⑴桥涵工程施工前,应详细核对技术设计、图纸、文件。高桥、
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专
题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靠的先进技术、设备和防护措施。中、小桥
涵工程施工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每单项工程,在开工
前应根据规程规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⑵特殊结构的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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