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过程记录表姓名: 学号: 专业: 导师: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制说明 1 .本表为导师对研究生个人培养指导的记录表,附录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研究生手册》(以下简称“《研究生手册》”)中,适用于 2009 级及以后入学的法学硕士、全日制和在职法律硕士。本表平时由研究生本人留存并妥善保管。 “课程学载”、“实践与创新培养指导情况记载”和“学位论文指导情况记载”三大模块构成。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在此期间,“课程学载”不得少于 20次,“实践与创新培养指导情况记载”不得少于 10次,“学位论文指导情况记载”不得少于 5次。 3 .班主任应当不定期检查本班研究生的导师指导过程记录表,督促研究生主动与导师联系。法学硕士进入第五学期后的一个月内、法律硕士(全日制、在职)进入第六学期后的一个月内,班主任应当对本班研究生的导师指导过程记录表做一次全面检查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教务办备案。对记录表三大模块记载次数累计少于 30次的研究生,班主任应当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通知其导师。 4 .在对研究生的培养指导完成后、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由研究生将《研究生手册》交学院教务办审核。凡不符合本说明第 2 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均自动列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点审查名单。 5 .本表在每次见面指导后由导师和研究生分别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如实记载导师的指导要点及学生的完成情况。如纸张不够填写,可自行增加附页。 、黑钢笔认真填写,要求书写整洁。一、课程学载序号指导日期、地点、时间(分钟) 导师指导内容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导师签名学生签名 1234567 序号指导日期、地点、时间(分钟) 导师指导内容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导师签名学生签名 89 10 11 12 13 14 序号指导日期、地点、时间(分钟) 导师指导内容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导师签名学生签名 15 16 17 18 19 20 21 序号指导日期、地点、时间(分钟) 导师指导内容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导师签名学生签名 22 23 24 25 26 27 28 序号指导日期、地点、时间(分钟) 导师指导内容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导师签名学生签名 29 30 31 32 33 34 35 二、实践与创新培养指导情况记载序号指导日期、地点、时间(分钟) 导师指导内容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导师签名学生签名 1234567 序号指导日期、地点、时间(分钟) 导师指导内容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导师签名学生签名 89 10 11 12 13 14 三、学位论文指导情况记载序号指导日期、地点、时间(分钟) 导师指导内容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导师签名学生签名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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