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
第一章、审计总论
一、审计的审计的概念、职能、作用
二、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
三 、审计法律法规
四、 审计的分类
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概论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严格了经济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规定对审计决定不服的,被审计单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请本级政府裁决
例:根据《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这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审计机关就享有的权力,但如果审计机关要查询被审计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的公款,就必须依据修订后《审计法》所增加的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等到2019年6月1日起才有权进行。
(二)、2000年审计署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这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国家审计准则。该准则包括: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理、处罚准则。
(三)、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也称社会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四)、2019年国家审计署发布《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10个部门审计具体准则。
二、农业部审计法规:
对《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农业部[1992]令第11号) 进行修改。
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2019年10月30日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2019年11月8日起施行(农业部令
第6号)。
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三部委共同下发的《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19]12号,此文进一步明确了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对象、重点;
第二章 审计的分类
一、按照审计的内容分类
(一)财务审计 :是指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的审计。其目的主要是判断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
(二)经济效益审计:
是指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而
进行的一种审计。经济效益不限于被审单
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而涉及到经营管理的
各个方面,
(三)财经法纪审计:
被审单位或个人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
的一种专案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被审单
位有经济责任的人员进行的责任审计。
二、按照执行机构来分类 :
(一)内部审计 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二)外部审计 是指来自本单位外部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所进行的审计。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二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经济案件的有关事宜进行的审计;三是国家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如:农田水利资金、救灾资金等进行的审计。
三、按审计进行的时间来划分,
(一)事前审计 是指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前,对经营计划、预算方案、经济合同等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正确性所进行的审计。
(二)事中审计 是指在计划、预算或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其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
(三)事后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后所进行的审计。具体地说,即在会计期间结束后或基建工程竣工后,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工程决算报告所进行的审计。
四、按照审计的范围分类
(一)全部审计。也称全面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某一时期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
(二)局部审计。也称部分审计或专题
(案)审计。是指对部分会计资料及其所
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
五、按照审计是否有确定的时间分类,可分为:
1、定期审计:是指每到一定时间都要进行的审计。在我国较为常见的定期审计是在年度终了后,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年度决算所进行的审计。
(二)不定期审计。是指不确定审计时间,而临时进行的审计。这类审计一般都是由于特殊需要或临时任务,而进行的非计划内的审计。
六、按照执行审计的地点分类
(一)报送审计。或称送达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将各项预算、计划、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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