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解读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3-02-28 16:14:44 ■文/ 刘军伟魏利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 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于 2011 年 10月 12 日发布, 2013 年1月1 日起正式实施。营养标签标注此项工作的实施时间短, 任务重, 许多食品企业不知道如何下手给自己的产品标注营养标签, 笔者作为基层的食品监管、检测人员,利用下文给所有食品企业和公众对此问题进行解读。目的和意义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 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 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 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 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 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 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 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 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对象和范围(一)预包装食品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本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也可以按企业双方约定或合同要求标注或提供有关营养信息。(二)关于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了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部分食品范围。鼓励豁免的预包装食品按本标准要求自愿标识营养标签。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的食品如下: 1. 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 2. 包装小, 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的, 如包装总表面积≤ 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积≤ 20cm2 的预包装食品; 3. 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 10g 或 10mL 的。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 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1. 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 2. 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 % ”等)的。 3.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 4. 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成分表的格式和要素(一)营养标签标注的格式营养成分表是标示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 NRV ) 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例如: 企业可自愿规范标示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以外的营养成分, 核心营养素必须强制标注。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种。(二)营养成分表的基本要素包括 5 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 NRV% 和方框。营养成分表各项内容应使用中文标示,若同时标示英文,应与中文相对应。各要素的数据计算(一)关于能量及其折算能量指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产能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产生能量的总和。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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