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1 绿地设计规范上海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2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种植设计(栽植工程) 第四章竖向设计(土方工程) 水体、挡土墙、驳岸第五章道路地坪、桥梁第六章给水、排水、供电及照明第七章亭廊、花架、花坛、树坛、栏杆喷泉、雕塑、垒石(假山) 第八章温室第九章围墙及厕所第十章儿童游戏设备附录绿地设计图纸要求本规程用词说明上海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3 第一章总则 1第 条为促进上海市绿地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改善生态状况, 2 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并根据《上海市植树 3 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4 制定本规程。 5第 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县分级管理的公共绿地及专用绿 6 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及风景名胜区均可参照执行。 7第 条绿化设计包括上列绿地中的栽植工程、土方工程、道路 8 工程、桥梁工程、水体喷泉工程、驳岸挡土墙垒石工程、 9 给水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建筑( 管理设施、服务设施、 10 亭廓、温室、围墙等)工程以及花坛、栏杆、游戏设备 11 等工程。 12第 条建筑、道路、桥梁、给排水及供电等工程均应按有关规 13 范执行。本规程只就绿地中各该工程的特点,提出相关 14 的要求。 15第 条树木与建筑物及管线间的距离,按照《上海市绿化栽植 16 规程》的规定办理。 17第 条公共绿地停车场应按照《上海市停车场(库) 设计标准》 18 办理。 19 第二章一般规定 20第 条绿地设计必须因地制宜,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 21 原则。 22 上海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4第 条绿地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的要求,充分改善环境, 23 有利于生产、生活。 24第 条一切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符 25 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中第八条的规定。 26第 条绿地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 宜简洁而不单调, 变化而不 27 杂乱; 可按功能分区, 各分区需有机结合; 面积大的绿地 28 腚有花卉培育设施. 29第 条绿化设计需明确表示绿地的近期及远期效果. 30第 条绿化范围内的原有树木。 31一. 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32二. 胸径在 25cm 以上的树木, 除难以避让城乡道路车行道时, 可依 33照《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条文办理外, 亦必须原地 34 保留。 35三. 胸径在 15-25cm 的树木,宜原地保留。 36第 条绿地内生活、生产、服务及亭、廊、花架等建筑设施应 37 和环境协调, 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 2% , 38 花架面积以花架最外边线范围 1/5 计算。 39第 条绿地大门、道路、厕所的设计应为伤残人。 40第 条绿地中宜设废物箱, 外型简单、平整, 用料耐火、防雨。 41 面积大的绿地宜设置简洁明的指路牌。 42第 条城市规划实施中安置的临时绿化用地, 一切设施均应是 43 临时性的, 栽植植物的品种及规格应在使用期满时宜于 44 上海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5 移植。 45 第三章种植设计(栽植工程) 46第 条种植设计应选用适宜于本市生长的植物,并应符合绿地 47 功能的要求。 48第 条植物栽植地位及标高应符合植物的生长习性。 49第 条种植设计宜形成人工植物群落,乔木与灌木、落叶树与 50 常绿树、地被植物及草坪配置适宜,四季有不同景色, 51 并应不裸露表土。新设计种植的树木,不得影响原有绿 52 化树种的生长。 53第 条植物配置除观赏外,应考虑游人遮荫需要。遮盖在步行 54 道上的树枝应高于 2m ,车行道上应高于 m。 55第 条道路旁及儿童园内不得种植带刺植物。儿童园内不得种 56 植有毒植物。 57第 条绿地范围边缘种植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的合理使用。 58第 条屋面绿化及垂直绿化。 59 一、屋面绿化必须根据屋面及建筑整体的允许荷载进行设计。 60 二、屋面绿化不得导致屋面漏水或渗水。 61 三、垂直绿化不得影响建筑物墙身强度及屋面排水。 62 四、室内需要保持干燥的建筑物, 应有防潮措施, 否则不宜种植 63 攀缘植物。 64 五、在产权不属绿地外围墙上, 种植攀缘植物必须征得产权人同 65 意。 66 上海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6第 条在道路弯道上、交叉口以及接道路的各种出入口种植树 67 木,必须满足行车的安全视距。 68 种植在道路分车带、分车岛上的地被植物或灌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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