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培训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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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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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门诊开具要求 流程夜间应急处方要求空安瓿 残夜
第三页,共五十页。2007-5-1
指南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
2007-1-25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
2007-1-25
第二十页,共五十页。
医疗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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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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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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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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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五条
采购
验收
储存
保管
发放
调配
使用
报残损
销毁
丢失及被盗
案件报告
第二十四页,共五十页。
第二十五页,共五十页。
处方
淡红色(麻、精一) 白色(精二)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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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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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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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和考核内容还包括: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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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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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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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
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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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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