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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于江原文.docx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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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于江原文
于江,原文及【原文】
于江
乡民于江,父宿田间,为狼所食。江时年十六,得: .
聊斋志异•于江原文
于江,原文及【原文】
于江
乡民于江,父宿田间,为狼所食。江时年十六,得父遗履,悲恨欲死。夜俟母寝,潜持铁槌去[1],眠父所,冀报父优。少间,一狼来,逡巡嗅之[2]。江不动。无何,摇尾扫其额,又渐俯首舐其股[3]o江迄不动。既而欢跃直前,将其领[4]。江急以锤击狼脑,立毙。起置草中。少间,又一狼来,如前状。又毙之[5]。以至中夜,杳无至者。忽小睡,梦父曰:杀二物,足泄我恨。然首杀我者[6],其鼻白;此都非是。江醒,坚卧以伺之。既明,无所复得。欲曳狼归,恐惊母,遂投诸眢井而归[7]。至夜复往,亦无至者。如此三四夜。忽一狼来,啮其足[8],曳之以行。行数步,棘刺肉,石伤肤。江若死者。浪乃置之地上,意将腹。江骤起锤之,仆;又连锤之,毙。细视之,真白鼻也。大喜,负之以归,始告母。母泣从去,探眢井,得二狼焉。
异史氏曰:农家者流,乃有此英物耶[9]?义烈发于血诚[10],非直勇也[11],智亦异焉。
据《聊斋志异》铸斋抄本【注释】[1]槌:同锤。
[2]逡巡:迟疑徘徊。
[3]舐(sh市):舔。
[4]其领:咬于江的脖子。
[5]又毙之:据二十四卷抄本,底本无之字。[6]首杀:领头杀害。
[7]眢(yuon渊)井:枯井。〈〈宣公十二年》:目于眢井而拯之。注:废井也。
[8]啮5聂):啃。
[9]英物:杰出的人才。
[10]发于血诚;出于父子天性。血,血缘。诚,本心。
[11]直:只,仅。
【译文】
有个农民名叫丁江。他父亲夜宿田问,被狼吃了,当时于江年仅16岁,得到父亲遗下的鞋子,悲愤欲绝。夜晚趁他母亲睡着了,于江偷偷地拿个大铁锤出去,躺到父亲睡觉的地方,希望能为父亲报仇。不一会儿,来了一只狼,在于江周围转来转去,嗅来嗅去,于江一动不动。过了一会儿,郎又用尾巴扫于江的额头,又渐渐低头舔于江的大腿,于江仍然一动不动。接着狼又高兴地跳到于江面前,刚要下口咬于江的脖子,于江猛然用铁锤狠砸狼头,狼立刻毙命。于江把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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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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