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发言材料
(安徽省公安厅)
现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提纲中涉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发言材料提供如下:
一、有关基本情况
4、目前在校车运营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问题一:农村学生“出行难”问题普遍存在。目前,我省校车运营和安全管理难题主要存在于广大的农村地区,绝大多数农村公办中小学没有专业校车,而农村客运路线也未能调整补充,除极少数位于客运班线沿线的学校学生能乘坐农班车外,学生上下学主要依靠私人的中小型客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甚至存在乘坐三轮车、改装车和报废车上下学的现象。
问题二:农村运送学生的、较为安全的车辆运力严重不足。由于农班车营运班线开放不足,各类规费过高经营成本较大,再加上“村村通”,大、中型客车很难通行,导致我省农村运送学生的、较为安全的车辆大多数为核载7座的小型客车,运力与学生交通需求矛盾突出。
问题三:农村学生乘坐的车辆存在问题较多。农村学生乘坐的车辆来源复杂、类型多、车况差、安全性能低,大多数未经教育、公安部门的审核、认可;驾驶员大都为当地农民,素质
不高,逐利思想严重,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合法营运手续,由于学生乘车时段相对集中并且车少人多,驾驶员往往为了盈利明知客车超员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抱着侥幸心理超员运行。
问题四:校车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保障。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规范校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只有部分省份出台了《校车管理办法》,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均未对校车管理作出具体规定,造成校车管理难以规范化。
问题五:校车管理责任不明、协调不力。学生运输车辆管理涉及交通运输、教育、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但对各部门管理职责至今没有明确,一些职能部门对自身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并不是很清楚,对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够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优势,处罚不到位、不彻底,“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问题六:公安交警治理农村学生乘坐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进退两难。公安交警在查处农村学生乘坐车辆超员时面临三大困难:一是目前运送学生的、较为安全的车辆运力不能满足学生出行需求,依法扣留超员车辆后,超员的学生需要卸客、转运,公安交警无力完成,而学生留在公路上等待转运车辆则危险更大;二是有些驾驶员利用熟悉道路的优势逃避执法,一旦被查获即甩手走人,而学生家长和附近驾驶员的亲友,以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就会围着公安交警“评理”,极易激化矛盾;三是超员车辆被查处后,所载的学生上学乘车问题无法解决,农村乡镇中小学校和学生家长意见很大,民警正常执法遭到群众误解甚至围攻。这些难题都导致校车
超员整治治标不治本,难收实效,同时公安交警还要承担极大的执法风险。
问题七: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目前,我省农村的大部分青壮年都外出务工,接送学生的任务基本上都交给了家中留守的老人。同时农村地区学生出行选择余地很小,再加上图乘车方便、价格便宜,因此对校车及运送学生的社会车辆超员见怪不怪,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就没关系。
二、本地区校车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目前安徽省未建立校车管理制度。
三、对校车安全管理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1、从我国国情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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