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公司集体合同
书目
第一章 成认
其次章 一般条款
第三章 纪律处分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假如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那么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别状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供应的效劳应当得到酬报。全部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假如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那么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其次条 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展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假如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恳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 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以下状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c.从事新产品起先生产时的必要工作,当然,被正式支配本款所指的这类工作的工人,应在支配的工作中发挥助手作用;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 修理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安排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修理工种的修理工作转包出去,但以下临时状况除外:
i.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ii.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iii.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iv.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的确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以下状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修理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修理工人从事所须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修理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支配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局部修理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展,除非这些工人被支配或供应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 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到达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假如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 纪律处分
第一条 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值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辞退的处分权。
其次条 通知
在因处理某一事务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假如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境况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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